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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2021-09-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宝
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2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1,5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 金 总 额 2,377,374,0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311,842,118.86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2018年2月2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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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目前华宝股份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支行
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态日期
           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
   1                                             103,459.27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料生产基地项目
   2       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               47,051.39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
   3                                              15,793.69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术研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64,879.87     不适用(已完成)
                 合计                            231,184.21


       综合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终止“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调整“华宝
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为“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
目”,新建“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调整“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
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计划。变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状态日期

                                        2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状态日期
         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
  1                                               103,459.27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料生产基地项目
         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
  2                                                44,997.42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设施项目
  3      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                     6,000.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      补充流动资金                              64,879.87   不适用(已完成)

                合计                        219,336.56【注】
    注:公司初始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231,184.21 万元,调整后所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应
利息和理财收益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上述变更及调整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
发布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778,071.03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10,106,129.3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
及用于现金管理收到的理财收益),详见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五、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在原审批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 17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3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
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
保本型产品等),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
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二)投资额度
    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决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宝股份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增加使
                                   5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商证券对华宝股份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
异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建华                    洪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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