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3-2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宝
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2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
[2018]261 号文《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
司于 2018 年 2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1,59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3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77,37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531,881.1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11,842,118.86 元(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08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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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目前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分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状态日期
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
1 103,459.27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料生产基地项目
2 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 47,051.39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
3 15,793.69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术研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64,879.87 不适用(已完成)
综合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19 日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1 年 4 月 9 日召
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终止“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调整“华宝孔雀
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为“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
目”,新建“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调整“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
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计划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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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变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状态日期
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
1 103,459.27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料生产基地项目
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
2 44,997.42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设施项目
3 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 6,000.00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31,586,450.94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685,442,806.33 元(包括
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收到的收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在适当时机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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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
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并不得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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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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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宝股份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商证券对华宝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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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建华 洪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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