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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3-26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比例,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
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
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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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推荐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
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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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部分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
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在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
相关规定并兼顾经营决策效率,鉴于市场因素影响,关联交易最终以实际发生金
额结算。部分在 2021 年度发生而未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披露标准,
亦未达到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
公允。
    十、关于审查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21 年度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发
放董事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津贴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十二、关于审查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21 年度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发
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执行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十三、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十四、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3
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此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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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符启林:




章焰生:




全   泽: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