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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6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普华永道
中天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予以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向我们提供了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与我们
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符启林:




章焰生:




全   泽: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