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之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华 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现就贵所《关于对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310 号)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问题七、年报显示,你公司 IPO 募投项目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 生产基地项目、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 目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分别为 15.29%、0.37%、5.89%。前期,你公司多次进 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募投项目延期。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及延期原因,并说明相关募 投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前期对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 及投资安排是否审慎、合理,相关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所购产品具体内容、时间、是否为保本型产品、收益率等,并说明是 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及延期原因,并说明相关 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前期对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分析及投资安排是否审慎、合理,相关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及延期原因,并说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原 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 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 食品技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 2018 年 度完成。后续因受疫情、项目实施所在地等因素影响,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 经济效益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发展需要,科学、谨慎 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或作其他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对部 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变更前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变更前) (变更后) 1、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 江西省华宝孔雀 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 食品科技发展有 103,459.27 103,459.27 目 限公司 2、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 拉萨华宝食品有 47,051.39 - 品项目 限公司 3、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 上海华宝孔雀香 15,793.69 - 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 精有限公司 4、补充流动资金 - 64,879.87 64,879.87 5、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 华宝香精股份有 - 44,997.42 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限公司 6、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 华宝香精股份有 - 6,000.00 项目 限公司 合 计 - 231,184.21 219,336.56 注:公司初始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231,184.21 万元,本次变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 额为 219,336.56 万元,所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和理财收益,公司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变更为华宝股份科技创新 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截至本回复披露日,针对上述募投项目具体的变更及延期情况如下: (1)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 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地位于我国江西鹰潭。 该项目投建前期因江西鹰潭雨水较多,施工进展不及预期,项目一期建设完成后, 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减低控制项目投入风险,公司决定采取逐步投入的方式, 对后续建设项目实施优化,故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工程施工因人员组织等多方面因素限制, 导致整体进度延后。因此,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2021 年 4 月 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决定将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并调整项 目募集资金分年度投资计划。 2021 年度,由于疫情防控严格,项目建设者进场时间短;项目实施地江西 鹰潭雨水较多,施工期较预计短;建材大幅涨价,与项目承包方协商更新工程造 价等原因导致项目进度慢于预期。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已完成项目一期建设工 程,项目二期主体后期建设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仍在持续推进。结合项目实 际实施进度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该项目 2022 年计划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分年度投资计划为:第一年(2021 年度)5,732.48 万元(已完成),第 二年(2022 年度)10,167.51 万元,第三年(2023 年度)20,000.00 万元,第四年 (2024 年度)30,000.00 万元,第五年(2025 年度)27,469.32 万元。 (2)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 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由于受市场、原材料等因素的影响,以及项目实 施地区高原气候、施工时间短等综合考虑,公司控制项目投入,项目建设有所放 缓,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后期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该项目产品销售 渠道拓展的难度和产品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增加,加之公众对特医食品认知度仍 然较低,预计特医食品市场培育还需要较长时间,项目投资风险明显升高。综合 考虑上述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慎重研究,认为项目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按原 计划投入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继续实施该项目已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 品项目。 (3)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 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原计划利用华宝孔雀原有厂房改 造为研发技术中心。由于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前期施工 进度不及预期,华宝孔雀于 2019 年才完成相应的生产过渡,导致本项目开工滞 后;2019 年度,公司对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的具体落实做了进一步 优化设计,同时综合考虑当时地方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后, 公司拟对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实施地点进行重新规划。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为了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经综合考虑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调整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为华宝股份科 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宝孔雀变更为公 司;项目研究内容从食品用香精和食品技术研发,调整为食品用香精、烟用香精、 新型烟草材料等研究;建设方式由在原有华宝孔雀厂房基础上改造,调整为在原 地址重建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工程,并调整了项目投资总额。 公司实施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打造科技创新中心为主体 的现代化科研创新园区,从而夯实科研竞争力,支撑公司引进高端科研人才,巩 固公司在国内行业的领先地位,增强国际化竞争能力。 (4)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所需土地涉及土地性质变更,由原工 业用地变更为研发用地,而该过程需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土地性质变更及备案、 环评等核准、批复,审批过程耗时远超出原有预期。截至 2021 年末,本项目土 地性质变更及备案工作仍在推进中。根据项目土地性质变更实际进度,经公司综 合评估,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该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并相应调整分年度投资计划:第一年(2021 年度)168.29 万元(已完成), 第二年(2022 年度)6,000.00 万元,第三年(2023 年度)18,000.00 万元,第四 年(2024 年度)9,000.00 万元,第五年(2025 年度)11,829.13 万元。 (5)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 2020 年下半年,公司将健全集团化管理体系、推进数字化建设作为一项战 略举措,并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新建华宝股份数 字化转型项目。 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通过数字化改造构建一体化数字服务平台,内容包 括应用前台、能力中台、基础后台三个部分,以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提升运 营效率。其中,应用前台通过业务协作、数据共享机制促进协同能力提升,提升 产业链运营效率,降低产业链成本;能力中台,建设具备复用能力的通用引擎, 包括业务能力中台、数据能力中台、技术能力中台;基础服务后台,建设香精企 业智能制造系统,以及形成一体化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提升公司产业服务效率。 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由于本身具有复杂性,需开发大量软件系统模块, 周期较长。此外,公司下属子公司数量较多,通过兼并收购取得的子公司亦需纳 入管理体系,各子公司业务范围和生产工艺存在多样性。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同时考虑疫情影响,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数字化转型项目的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相应调整分年度投资计划:第一年(2021 年 度)353.42 万元(已完成),第二年(2022 年度)2,000.00 万元,第三年(2023 年度)1,200.00 万元,第四年(2024 年度)2,446.58 万元。 由于上述多重因素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不如预期,公司结合项 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宏观经济波动等外部环境变化因素以及公司整 体战略规划布局,及时调整资金使用安排,系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质量,并 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所作出的审慎决定。 2、前期对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及投资安排是否审慎、合理,相关项 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主要基于当时对产业格局与技术发展趋势的研 判,公司在当时的决策经过了充分的论证和审慎的判断,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 行业背景、消费市场、发展空间等决策因素。近年以来由于市场需求变化,且突 发的疫情叠加天气影响施工时间、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必要环节审批进度等一系 列不可抗力因素连锁反应,公司根据行业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安 排是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必要 措施。上述延期、终止、变更、新设项目均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 变更及新设项目事前均进行了项目可行性分析,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 意见。综上,公司判断前期对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及投资安排是审慎、合 理的。 香精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食品、日化、烟草、医药、饲料等行业的重要原料配 套产业,随着我国陆续出台《香料香精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十三五” 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等政策法规,推动香精行业及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公司发 展融合募投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坚 持品牌战略,提升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 地项目可以继续增强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华宝股份科技创 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软实力,吸引优秀的技术 人才和管理人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构建公司一体 化数字管理平台的总体架构,进一步强化公司对“内生增长”和“外延发展”的 运营效率、分析能力和管控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之前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和延期,是根据前期对相关项 目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并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项目实际情况和外部 客观因素作出的审慎投资安排决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判断前 期对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及投资安排是审慎、合理的。 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时已考虑到部分不确定因素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由于 2022 年上半年多地受疫情影响程度超出正常预期, 预计项目进程会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截至目前, 上述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若未来市场情况、外部环境等对募投项 目的可行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和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前提下,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调整,合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护股东利益。 二、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所购产品具体内容、时间、是否为保本型产品、收益率等,并说明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 期初金 本期增 本期处 期末金 理财产品 购入日期 到期日期 收益率 保本 额 加 置 额 中信银行静安支行 2021/4/5 2021/7/2 是 3.24% - 30,000 30,000 - 结构性存款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 2021/10/13 2022/4/11 是 3.45% - 45,000 - 45,000 结构性存款 平安银行西丽支行 2021/6/23 2021/9/23 是 3.30% - 5,000 5,000 - 结构性存款 平安银行西丽支行 2021/8/6 2021/11/5 是 3.30% - 45,000 45,000 - 结构性存款 中信银行上海静安 2021/7/8 2021/10/8 是 3.15% - 30,000 30,000 - 支行结构性存款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 2021/8/10 2021/11/12 是 3.42% - 13,000 13,000 - 结构性存款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 2021/8/30 2021/12/3 是 3.42% - 10,000 10,000 - 结构性存款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 2021/9/13 2021/12/17 是 3.42% - 10,000 10,000 - 结构性存款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 2021/9/26 2021/12/31 是 3.42% - 26,000 26,000 - 结构性存款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 2021/11/9 2022/1/4 是 3.42% - 40,000 - 40,000 结构性存款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 2021/12/30 2022/4/1 是 3.42% - 14,000 - 14,000 结构性存款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 2021/11/15 2021/12/20 是 3.00% - 18,000 18,000 - 结构性存款 浦发银行拉萨分行 2020/10/15 2021/1/13 是 3.10% 10,000 - 10,000 - 结构性存款 浦发银行拉萨分行 2021/1/15 2021/4/15 是 3.12% - 10,000 10,000 - 结构性存款 浦发银行拉萨分行 2021/4/21 2021/7/21 是 3.12% - 9,000 9,000 - 结构性存款 是否 期初金 本期增 本期处 期末金 理财产品 购入日期 到期日期 收益率 保本 额 加 置 额 浦发银行拉萨分行 2021/7/28 2021/10/28 是 3.12% - 7,000 7,000 - 结构性存款 浦发银行拉萨分行 2021/11/5 2022/2/7 是 3.12% - 4,500 - 4,500 结构性存款 中国银行拉萨夺底 2020/8/24 2021/2/22 是 4.38% 10,000 - 10,000 - 路支行结构性存款 中国银行拉萨夺底 2021/2/24 2021/5/27 是 3.42% - 10,000 10,000 - 路支行结构性存款 合计 20,000 326,500 243,000 103,500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定期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定期存款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是否到期 收益率 金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 2021/4/12 2021/7/12 是 3.18% 47,000 安支行三个月定期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 2020/10/16 2021/1/16 是 3.24% 40,000 安支行三个月定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2021/6/23 2021/9/22 是 3.20% 40,000 海分行三个月定期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 2020/10/16 2021/1/16 是 3.24% 30,000 安支行三个月定期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 2020/4/30 2021/4/30 是 3.80% 30,000 安支行十二个月定期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 2021/4/23 2021/7/23 是 3.20% 21,000 安支行三个月定期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 2020/4/13 2021/4/13 是 3.80% 20,000 安支行十二个月定期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 2021/6/9 2021/9/8 是 3.20% 10,000 安支行三个月定期存款 合计 238,000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进度的情况下,可以对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 年 3 月 19 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2021 年 8 月 20 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1 年 9 月 29 日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通过履行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1、查阅了华宝股份与募投项目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以及信息披露文件; 2、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了解募投项目实施的最新进展情况、实施进度不及 预期的原因、募投项目目前的可行性以及未来规划情况; 3、查阅了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 目变更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项目建设周期及计划进展安排; 4、查阅了募投项目所处行业的资料; 5、抽查了 2021 年度华宝股份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购买现金管理 产品的协议、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相应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的记账凭证及银 行回单、及利息收益的记账凭证和银行回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及延期原因、相关募 投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对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及投资 安排是否审慎合理、相关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行了说明,“公司 之前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和延期,是根据前期对相关项目进行的可行性研究 分析,并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项目实际情况和外部客观因素作出的审慎 投资安排决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判断前期对相关项目的可行 性研究分析及投资安排是审慎、合理的;截至目前,相关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但若未来市场情况、外部环境等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前提下, 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合理、审慎使用 募集资金,保护股东利益”,我们对公司的说明没有异议。 华宝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宝香 精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建华 洪 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