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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7-05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林嘉宇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上海奕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奕
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其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以下
简称“江苏银行南汇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
京银行上海分行”)在上海市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和《保证合同》,
公司为上海奕方向江苏银行南汇支行申请的 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 3,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上海奕方的其他股东及 QIAN RONG(钱戎)、黄锦
荣均为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签署了《反担保协议》。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海奕方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7,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9,450 万元(其中 1,450 万元为上海奕方纳入合并报表前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一)公司名称:上海奕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代表人:李小军
      (四)成立日期:1999 年 01 月 07 日
      (五)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宾路 1258 号
      (六)主营业务: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咨询服务,果蔬种植;研究开发食品添
加剂;食品生产等。
      (七)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67,000,000            67.0000
  2      上海克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872,100                3.8721
  3         荣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26,990,500            26.9905
  4           上海翰盈投资有限公司                 1,081,200                1.0812
  5           上海润凯投资有限公司                 1,056,200                1.0562

                     合计                       100,000,000            100.0000

      (八)与公司的关系:上海奕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九)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3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430.39                 60,672.87

            负债总额                        24,857.80                 27,320.1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3,450.00                 14,29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9,727.56                 23,568.98

             净资产                         30,572.59                 33,352.69

  或有事项总额(担保、抵
                                             6,450.00                  8,350.00
              押)
          资产负债率                          44.85%                    45.03%
                                  2022年1-3月                    2021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2
                              2022年3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783.66             43,517.20

          利润总额                       -277.02               3,290.73

           净利润                        -283.88               3,120.28

    (十)上海奕方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及失信被执行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银行南汇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1、保证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
    3、被担保人、债务人:上海奕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6、保证范围:江苏银行南汇支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
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
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
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
分,公司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
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公司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被担保人、债务人:上海奕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5、担保金额: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
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
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
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
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
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
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
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16,45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3%,提供担保余额为 9,450 万元(其中 1,450 万元为
上海奕方纳入合并报表前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
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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