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
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16,450 万
元(其中 1,450 万元为上海奕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前
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西奕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13%;上海奕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西奕方农业科技有限公
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4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9%。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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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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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符启林:
章焰生:
全 泽: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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