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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2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
关制度文件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全 泽:




吴昌勇:




杨锦健:




                                                 2022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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