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99 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夏利群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份 528,395,367 股,占公司有表

                                     1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952%,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500,000,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84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28,395,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10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1 人,代表股份 28,395,36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05%,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28,395,16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0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
的 99.999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
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投资进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7,922,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105%;反对 472,802 股,占出 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8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922,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349%;反对 472,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1.66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1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日常关联交易》。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5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控制的企业,分别持有公司 499,500,000 股和
500,000 股,上述股东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任淼先生未参与投票,不
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10.02 公司与公司董监高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公司与公司董监高担任董事的其他企
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03 公司与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查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6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查 2022 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 2022 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94,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7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任淼先生、朱琦先生未参与投票,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四)《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4.01 选举夏利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380,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380,2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69%。
    表决结果:夏利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4.02 选举林嘉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371,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371,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45%。
    表决结果:林嘉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4.03 选举袁肖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371,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371,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45%。
    表决结果:袁肖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4.04 选举高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371,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371,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45%。
                                    8
    表决结果:高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4.05 选举任淼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371,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371,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45%。
    表决结果:任淼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4.06 选举韩鹏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371,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371,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45%。
    表决结果:韩鹏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十五)《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5.01 选举全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380,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380,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0%。
    表决结果:全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5.02 选举吴昌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390,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390,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14%。
                                   9
    表决结果:吴昌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5.03 选举杨锦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380,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380,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0%。
    表决结果:杨锦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十六)《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6.01 选举 ZHAO DEXU 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390,0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390,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14%。
    表决结果:ZHAO DEXU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
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6.02 选举薛亮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374,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374,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61%。
    表决结果:薛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昆、周慧琳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10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