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19-020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2019年2月1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琦 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重组”或“本 次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如下: 本次交易中,顶固集创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祺云、蒋念根、 徐海清、李广顺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仕”或 “标的公司”)48%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前,顶固集创持有凯 迪仕 3.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顶固集创将累计持有凯迪仕 51.70%股权。 同时,顶固集创拟通过询价方式向其他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8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所募集的配套资 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和本次重组相关费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 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 量将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1 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苏祺云、蒋念根、徐海清、李广顺合计持有的凯 迪仕 48%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转让凯迪仕出资额(元) 转让凯迪仕股权比例 1 苏祺云 14,814,824 40.85% 2 蒋念根 1,722,654 4.75% 3 徐海清 435,197 1.20% 4 李广顺 435,197 1.20% 合计 17,407,872 48.00%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各方以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进行整体评估的评估价值 为参考,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2 本次交易中,凯迪仕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147,700 万元,相应的凯迪仕 48%股权 预估值为 70,896 万元。以上述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凯迪仕 48%股权 交易作价暂定为 70,896 万元。上述预估值不代表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价值,标的资 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结果为基础,并最终由交易各方在相关协议中协商约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拟购买凯迪仕 48%股权暂定价为 70,896 万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 付交易对价的 67%,即 47,500.32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33%,即 23,395.68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 25.1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即 24.74 元/股。据此计算,顶固集创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18,879,299 股。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具体情况如下表: 转让标的公司股 交易作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 交易对方 权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量(股) 苏祺云 40.85% 60,335.45 19,910.70 40,424.75 16,067,070 蒋念根 4.75% 7,015.75 2,315.20 4,700.55 1,868,263 徐海清 1.20% 1,772.40 584.89 1,187.51 471,983 李广顺 1.20% 1,772.40 584.89 1,187.51 471,983 合计 48.00% 70,896.00 23,395.68 47,500.32 18,879,299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支付期限 交易对方所获现金对价由上市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到账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或标的资产交割之日起 3 个月内(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向交易 对方支付;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包括核准的金额低于预期) 或者核准后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导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本次交 易的全部现金对价和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 3 资金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 3 个月内完成支付。 交易对方所获股份对价由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形式支付。 如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份数量所对应的股份对价少于 47,500.32 万元的, 由此导致的交易对方实际取得的股份对价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苏祺 云、蒋念根、徐海清、李广顺、苏志勇及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 》)所约定的股份对价的差额, 由上市公司以现金予以补足。 如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负有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义务的,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前应先扣除现金补偿金额,余额在约定期限内向交 易对方支付。 上市公司未能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交易对方支付 现金对价或股份对价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 计算违约金,但由于交易对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业绩承诺和补偿 (1)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人承诺凯迪仕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2,400 万元、14,900 万元、17,100 万元。 业绩承诺中的净利润均指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但是如业绩承诺年度内,经顶固集创同意标 的公司对其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而产生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导致净利润减少的部分,可 补充确认为发生该股权激励对应当年净利润。 自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顶固集创将聘请审计机构每年对标的公司在盈利预 测补偿期间实际净利润与同期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 报告。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以审计机构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果标的公司相应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则 4 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顶固集创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补偿缓冲期安排 若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前两个年度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 润未达到当年累计承诺利润但不少于当年累计承诺利润的 90%,则当年不触发补偿义 务人的业绩补偿义务;若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内任一年度截至当年年末实现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小于当年累计承诺利润的 90%,补偿义务人应就该累计 未达成利润部分进行业绩补偿;已履行的业绩补偿行为不可撤销。 补偿缓冲期的具体安排如下: 累计实现业绩占累计承诺业绩的比例 考核期间 小于 90% 大于等于 90%但小于 100% 大于等于 100% 第一年 应当补偿 无需补偿 无需补偿 第二年 应当补偿 无需补偿 无需补偿 第三年 应当补偿 无需补偿 (3)补偿金额及各补偿义务人承担的计算方式 ①总计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交易对方和苏志勇总计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补偿义务人当期总计应补偿金额=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截至当期期末累 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累计已 补偿金额。 ②各补偿义务人承担的比例 如业绩承诺人需根据本业绩承诺规定承担利润承诺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则业绩 承诺人之每一方按照如下比例承担: 各自出让的凯迪仕股 承担的补偿义务的比例= 序号 姓名 权比例 各自出让的凯迪仕股权比例/48% 1 苏祺云、苏志勇 40.85% 85.10% 2 蒋念根 4.75% 9.90% 3 徐海清 1.20% 2.50% 5 各自出让的凯迪仕股 承担的补偿义务的比例= 序号 姓名 权比例 各自出让的凯迪仕股权比例/48% 4 李广顺 1.20% 2.50% 合 计 48.00% 100.00% ③各补偿义务人当期应承担的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当期总计应补偿金额×补偿 义务人承担的补偿义务的比例。 ④承诺期内,在各期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 的金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 ⑤各补偿义务人就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4)补偿顺序 各方同意,补偿时,各补偿义务人先以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相应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5)补偿数量计算方式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 各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当期应承担的补偿金额÷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② 各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现金金额=补偿义务人当期应承担的补偿金额-补 偿义务人当期已补偿的股份金额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顶固集创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 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顶固集创。 以上所补偿的全部股份由顶固集创以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总对价。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减值测试及补偿 6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交易协议,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 4 个月 内,顶固集创应聘请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金额+现金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对顶固集 创另行补偿差额部分。 补偿时,各补偿义务人应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 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1)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已补偿金额) ÷取得股份的价格 (2)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已补偿金额-当 期已补偿股份金额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顶固集创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 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顶固集创。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 超额业绩奖励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交易协议,盈利预测补偿期满,若标的公司在 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之和大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之和,则上市公司同 意标的公司将超过累计承诺利润部分的 4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支付给届时仍在标的公 司任职的管理层和核心管理人员,但奖励安排的金额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交易总对价 的 20%(即 14,179.20 万元)。 获得奖励的对象和具体分配方法由标的公司拟定并报顶固集创董事会确定,相关 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 滚存未分配利润 7 凯迪仕截至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基准日后实现的净利润由标的资产交割 后凯迪仕的新老股东所有。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 标的资产自本次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盈利的,则盈利部分由标的资产交割 后的股东共同享有;标的公司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按照拟出售股权的占比向上市公 司以现金方式补足。过渡期内若出现因经顶固集创同意标的公司对其员工进行股权激 励,而产生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导致净利润减少的部分,可补充确认为发生该股权激励 对应当期净利润(由此股权激励而导致凯迪仕过渡期内亏损的,交易对方无需对上市 公司补偿)。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0 标的公司股权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标的资产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交割手续。 交易对方未能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股权交割,每逾期 一日,应当以交易总对价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上市公司,但由 于上市公司的原因导致逾期办理标的股权交割的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8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系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苏祺云、蒋念根、徐海清、李广顺。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28.41 25.57 前 60 个交易日 27.49 24.74 前 120 个交易日 - - 注:顶固集创上市时间尚不足 120 个交易日,故不存在前 120 个交易日的交易 均价。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25.16 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24.74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 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顶固集创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顶固集创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新增股份的发行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A×k-D)÷(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9 A 为配股价;k 为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 向下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创业板指数(wind 代码:3990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连续停牌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 (2019 年 1 月 23 日)收盘点数(即 1,251.13 点)跌幅达到或超过 20%;且顶固集创 A 股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顶固集创因 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 35.93 元/股)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B.可调价期间内,家具制造(证监会)指数(wind 代码:883118.WI)在任一交 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连续停牌首次停牌日 前一交易日(2019 年 1 月 23 日)收盘点数(即 2,689.30 点)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且顶固集创 A 股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 顶固集创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 35.93 元/股)的跌幅达 10 到或超过 20%。 ②向上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创业板指数(wind 代码:3990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连续停牌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 (2019 年 1 月 23 日)收盘点数(即 1,251.13 点)涨幅达到或超过 20%;且顶固集创 A 股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顶固集创因 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 35.93 元/股)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B.可调价期间内,家具制造(证监会)指数(wind 代码:883118.WI)在任一交 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连续停牌首次停牌日 前一交易日(2019 年 1 月 23 日)收盘点数(即 2,689.30 点)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且顶固集创 A 股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 顶固集创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 35.93 元/股)的涨幅达 到或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触发“(4)触发条件”中①或②项任一项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当 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的任一交易日,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 日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仅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 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11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因此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 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数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购买资产对价中的 67%,即 47,500.32 万元以顶固集 创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根据上述发行价格 25.16 元/股计算,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 行股份的数量为 18,879,299 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 交易对方认购股份的锁定期 (1)苏祺云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月内不得转让。 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月后,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分 3 期解除锁定,具体股份解除 锁定安排如下: 期数 解除锁定条件 解锁股份数量 顶固集创在指定媒体披露凯迪仕 2019 年盈利预测实现 解锁股份数量=苏祺云获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凯迪仕 2019 年实际净利润达到 第一期 得股份总数*30%-当年已 2019 年承诺净利润; 补偿的股份(若有) 且苏祺云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不少于 12 个月 顶固集创在指定媒体披露凯迪仕 2020 年盈利预测实现 解锁股份数量=苏祺云获 第二期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凯迪仕 2019 年及 2020 年实际净 得股份总数*60%-累计已 利润之和达到 2019 年至 2020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 补偿的股份(若有) 顶固集创在指定媒体披露凯迪仕 2021 年盈利预测实现 解锁股份数量=苏祺云获 第三期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凯迪仕 2019 年至 2021 年实际净 得股份总数*100%-累计已 利润之和达到 2019 年至 2021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 补偿的股份(若有) 苏祺云于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等,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1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苏祺云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2)蒋念根、徐海清、李广顺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 12 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 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2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前首日。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或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3 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24,8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假设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35.93 元/股为发行价格进 行测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6,902,310 股。 13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 购报价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顶固集创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顶固集创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新增股份的发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4 锁定期 配套融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5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和本次重组相 关费用,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占配套融资总额比例 占交易总额比例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3,395.68 94.34% 33.00% 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 1,404.32 5.66% 1.98% 合 计 24,800.00 100.00% 34.98% 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 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6 拟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14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在股份交割日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 成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配套募集资金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 交易的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的议案》; 1、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凯迪仕 48%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凯迪 仕 3.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累计持有凯迪仕 51.70%股权,并将凯迪 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 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因此计算本次交 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两次交易金额累计计算。 根据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本次交易暂定价 70,896 万元,和 2018 年 12 月上市公 司对标的公司增资 5,000 万元,两次交易合计金额为 75,896 万元,达到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且本次交 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苏祺云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6,067,07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9%(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况),为持股超过 5%以上的股东,为上市 15 公司潜在关联方。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13,983,000 股,林新达、林彩菊夫妻两人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发行 18,879,299 股普通股用于购买资产,在考虑配套融资情况下,以截至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 35.93 元/股作为参考发行定价,上市公司将发行 6,902,310 股普通股用于 募集配套资金。若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重组前 重组后(考虑配套融资) 股 东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林新达 35,388,000 31.05% 35,388,000 25.32% 林彩菊 6,972,000 6.12% 6,972,000 4.99% 中山凯悦 4,914,000 4.31% 4,914,000 3.52% 林新达控制 中山建达 2,730,000 2.40% 2,730,000 1.95% 的其他股东 中山顶盛 1,844,500 1.62% 1,844,500 1.32% 中山顶辉 1,375,500 1.21% 1,375,500 0.98% 实际控制人持股合计 53,224,000 46.71% 53,224,000 38.08% 苏祺云 - - 16,067,070 11.50% 蒋念根 - - 1,868,263 1.34% 徐海清 - - 471,983 0.34% 李广顺 - - 471,983 0.34% 配套融资方 - - 6,902,310 4.94% 其他股东 60,759,000 53.29% 60,759,000 43.47% 上市公司股本 113,983,000 100% 139,764,609 100.00% 如果本次交易配套融资未能实施,则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重组前 重组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 东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林新达 35,388,000 31.05% 35,388,000 26.64% 林彩菊 6,972,000 6.12% 6,972,000 5.25% 中山凯悦 4,914,000 4.31% 4,914,000 3.70% 林新达控制的 中山建达 2,730,000 2.40% 2,730,000 2.05% 其他股东 中山顶盛 1,844,500 1.62% 1,844,500 1.39% 16 中山顶辉 1,375,500 1.21% 1,375,500 1.04% 实际控制人持股合计 53,224,000 46.71% 53,224,000 40.06% 苏祺云 - - 16,067,070 12.09% 蒋念根 - - 1,868,263 1.41% 徐海清 - - 471,983 0.36% 李广顺 - - 471,983 0.36% 其他股东 60,759,000 53.29% 60,759,000 45.73% 上市公司股本 113,983,000 100% 132,862,299 100.00% 无论是否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林 新达、林彩菊夫妻两人。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凯迪仕 48%股权,交 易前后未改变凯迪仕的独立法人地位。本次交易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报批事项,公司已在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了尚需表决通过或核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或核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苏祺云、蒋念根、徐海清、李广顺合法持有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拟购买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51.70%股权。 3、凯迪仕资产完整,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此外,标的资产不存在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其他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 独立性。 17 4、本次交易完成后,凯迪仕将成为公司子公司,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改 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 5、在本次交易中,为避免交易对方苏祺云与上市公司及凯迪仕的同业竞争及减 少关联交易,苏祺云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就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 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该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4、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8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有 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会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 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 案》; 同意公司与苏祺云、蒋念根、徐海清、李广顺、苏志勇及凯迪仕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同意《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 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19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因筹划重大事项,顶固集创股票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顶固集创股票 2019 年 1 月 23 日的收盘价格为 35.93 元/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8 年 12 月 24 日)收盘价格为 23.97 元/股。本次交易事项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为 49.90%。 公司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9 年 1 月 23 日)深证创业板指数(指数代码: 399006)收盘指数为 1,251.13 点,停牌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收盘指数为 1,284.33 点, 该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2.59%。剔除大盘(创业板指数)因素影响后,公司股 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52.49%,累计涨幅超过 20%。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家具制造业”,公司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9 年 1 月 23 日)证监会家具制 造指数(883118)为 2,689.30 点,停牌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收盘指数为 2,673.03 点, 该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0.61%。剔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技术指数的影响后,公 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49.29%,累计涨幅超过 20%。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或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顶固集创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 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 20%,股价波动达到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除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分销 账户参与公司 IPO 余股包销买入后卖出情形之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相关各方、相 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司本次停牌日前六个月内无交易公司流通股的行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分销账户 0899019725 在自查期间存在卖出公司股票 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 账户 卖出日期 证券简称 股数 结余股数 0899019725 2018-9-25 顶固集创 200 77,659 0899019725 2018-10-11 顶固集创 77,659 0 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上市,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卖出公司股票均为 参与公司 IPO 余股包销买入,且卖出股票时间分别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和 2018 年 10 月 11 日,卖出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公司商议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之前,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账户参与公司余股包销买入并卖出包销股份事项不属于内幕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