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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顶固集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0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顶固集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顶固集创 2018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将公司总部、分子公司全面纳入评价范围,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类: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控制活动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
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
    控制手段类: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基建项目管理、
投资与投资项目后评价、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子公司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顶固集创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以下措施对顶固集创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
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1)审阅顶固集创的各项业务制度及内部管理
制度;(2)审阅顶固集创三会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3)抽
查会计账册,考察公司采购付款、研发费用支出等业务环节内控运行情况;(4)
与顶固集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沟通,了解其
内控制度、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顶固集创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顶固集创在涉及经营管理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内部控制,顶固集创《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   东              张国连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