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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顶固集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19-086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 2017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
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
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
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
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列示于“收
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
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   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
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在审议该
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