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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顶固集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4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
供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等待期、
解除限售/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
能力,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经过认真审阅本激励计划,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
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与了解,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
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
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业务单元及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所在
业务单元及其本人的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归
属的条件。
    同时,《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约定各项指标及负责考核评价的部门,对后续业绩考
核的实施给予了制度保障,并保证了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指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助于提
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
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激励对象有较强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石水平                       陈建华                  庄学敏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