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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顶固集创: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6  

                        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1-115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15:00 在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三路 429
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4 人 , 代 表 股 份
100,00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74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6,409,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990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59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20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4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60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3,59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新达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
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0,006,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5%;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0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0,006,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5%;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0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0,006,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5%;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0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