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顶固集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固集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顶固集创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内部环境类: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控制活动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
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
    控制手段类: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基建项目管理、
投资与投资项目后评价、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子公司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包括: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
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
报告的重大错报;③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
间内未加以改正;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包括: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
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
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以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为定量指标,分别针对资产负债表层面错报和损
益表层面错报对缺陷等级进行划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错报≥资产总额的 2.0%;或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且错报金额>1000 万元
                      资产总额的 2%>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3%,且错报金额>600 万元
 一般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利润总额的 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②重要业
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③中高级管理人员和
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
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②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制评价
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②一般业务制
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③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公
司现状,通过直接财产净损失和负面影响两方面,制定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
标准。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净损失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
重大缺陷
                            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5%;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0.5%≤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
                            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
重要缺陷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5%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净损失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
一般缺陷
                        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0.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通过与顶固集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
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方式对顶固集创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
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顶固集创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顶固集创《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