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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顶固集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晓斌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 限 于 防止 关 联方 占 用公 司 资 源的 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对顶固集创进行
                                        了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①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山年产 30 万套定制家具建
                                        设项目”未能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建设周期
                                        完工投产,该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
                                        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
                                        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情
                                        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
                                        用途的前提下,对建设周期进行了延长,并履
                                        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②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
                                        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根据业绩预告,公司
                                        2021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预 计 增 长
                                        45%-50%,但净利润预计为负值,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8,300 万元至
                                        -5,6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
                                        计区间-8,710 万元至-6,010 万元。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主营业务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持续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加大渠道拓展和营销力度,品牌影响力不断增
                                        强;预计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公司持有的部分商
                                        业承兑汇票出现逾期未兑付情形,公司对该等
                                        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减值迹
                                        象明显,拟对其单项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
                                        导致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负面影响。③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顶固集成
                                        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顶固”)
                                        收到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成环罚字[2021]QBJ159 号),成都顶固因
                                        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
                                        存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成都顶固作出罚
                                        款人民币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详
                                        见公告编号 2022-006)。截至目前,成都顶固
                                        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并已按期缴纳罚
                                        款,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了教育,同时要求公
                                        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展开自查,避免相关情况
                                        的发生。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4 月 11 日
                                                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新证券法及最新修订创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相关内容的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 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不适用
构 配合 保荐 工作 的 情况    良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注意业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公 绩波动事项,督促公司积极应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司实现营业收入 129,827.67 万元,对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影响,
况)                         较 2020 年增长 48.82%;归属于上 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82.84 万 的权益
                             元,较 2020 年下降 490.18%;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8,781.14 万元,较
                             2020 年下降 693.27%。
                             公司 2021 年度主营业务大幅增长
                             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渠道拓展和
                             营销力度,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公司基于谨慎
                             性原则对存在发生资产减值迹象
                             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其中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 17,902.25 万元,
                             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部分
                             商业承兑汇票出现逾期尚未兑付,
                             对相关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计提充
                             分信用减值损失,导致对公司业绩
                             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锁
                                                               是            不适用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及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3.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4.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是            不适用

5.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是            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
                                                               是            不适用
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7.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披露事项的
                                                               是            不适用
承诺及赔偿措施
8.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
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等承诺主体关于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          是            不适用
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9.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2 年 4 月 2 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国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连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履行顶固集创
                                         持续督导职责,长城证券委派孟祥先生接替张
                                         国连先生担任顶固集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一职,并继续
                                         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