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固集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晓斌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 限 于 防止 关 联方 占 用公 司 资 源的 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对顶固集创进行
了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①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山年产 30 万套定制家具建
设项目”未能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建设周期
完工投产,该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
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
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情
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
用途的前提下,对建设周期进行了延长,并履
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②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
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根据业绩预告,公司
2021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预 计 增 长
45%-50%,但净利润预计为负值,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8,300 万元至
-5,6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
计区间-8,710 万元至-6,010 万元。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主营业务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持续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加大渠道拓展和营销力度,品牌影响力不断增
强;预计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公司持有的部分商
业承兑汇票出现逾期未兑付情形,公司对该等
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减值迹
象明显,拟对其单项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
导致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负面影响。③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顶固集成
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顶固”)
收到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成环罚字[2021]QBJ159 号),成都顶固因
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
存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成都顶固作出罚
款人民币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详
见公告编号 2022-006)。截至目前,成都顶固
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并已按期缴纳罚
款,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了教育,同时要求公
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展开自查,避免相关情况
的发生。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4 月 11 日
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新证券法及最新修订创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相关内容的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 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不适用
构 配合 保荐 工作 的 情况 良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注意业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公 绩波动事项,督促公司积极应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司实现营业收入 129,827.67 万元,对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影响,
况) 较 2020 年增长 48.82%;归属于上 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82.84 万 的权益
元,较 2020 年下降 490.18%;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8,781.14 万元,较
2020 年下降 693.27%。
公司 2021 年度主营业务大幅增长
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渠道拓展和
营销力度,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公司基于谨慎
性原则对存在发生资产减值迹象
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其中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 17,902.25 万元,
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部分
商业承兑汇票出现逾期尚未兑付,
对相关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计提充
分信用减值损失,导致对公司业绩
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锁
是 不适用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及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3.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4.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是 不适用
5.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是 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
是 不适用
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7.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披露事项的
是 不适用
承诺及赔偿措施
8.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
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等承诺主体关于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 是 不适用
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9.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2 年 4 月 2 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国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连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履行顶固集创
持续督导职责,长城证券委派孟祥先生接替张
国连先生担任顶固集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一职,并继续
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