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固集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
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
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
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
程中,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
审计业务。鉴于双方长期诚信合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五、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经发生的 2022 年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
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3 年
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是基于会计谨
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
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资金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经营
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
实基础,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
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其经营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
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对子公司年度
担保额度预计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
助,保障其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且
浙江因特另一股东周秀凯先生及其配偶杨巧华女士同意为公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承担
个人连带责任担保,能够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本次公司对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助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
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对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须予以回购注销,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须予以作废;同时,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予以作废。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和
作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和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石水平 陈建华 庄学敏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