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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顶固集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3-039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该解释“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
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
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
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
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
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
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
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
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
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
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
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
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
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
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
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
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
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
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
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
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
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
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
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
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
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
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