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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5  

						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名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江苏苏亚
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
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苏亚鉴[2018]33 号《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 46,351,935.07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
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不超过 3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
沟通和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项议案是公司参照相关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根据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和行业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
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 6 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
人每年 8 万元人民币(税前)。
    四、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
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授权
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截至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
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其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规章的有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及融资租
赁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采用买方信
贷及融资租赁模式结算时提供对外担保的余额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
利于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第(二)、(三)、(四)、(五)、(六)项涉及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吉争雄                                             冯运晓




徐炜政(WEIZHENG XU)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