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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因此,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从 2019 年第一季度起,依照新准则要求
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
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
关财务指标。公司将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