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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为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相
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
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8 号。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9 号。
    4、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
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财会[2019]1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其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其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其规定进行追溯调
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不再将重组债权和债务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加以定义。重
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其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其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
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其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主要变动内容
及影响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
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
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
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四)《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变更内容及影
响如下: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
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
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