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8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苏州迈
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迈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开发建设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开发建设协议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吉争雄 冯运晓
徐炜政(WEIZHENG XU)
2020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