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10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的要求,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召开前已对拟审议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和能力,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吉争雄 冯运晓
徐炜政(WEIZHENG XU)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