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2021-02-10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1 年 2 月 10 日,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变更事项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第十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明材料。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 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
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以下内容: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 况)、兼职等个人情况;
联关系; (二)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第十七条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 (四)是否存在《创业板规范指引》第 3.2.4 条所列情形;
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
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
第二十一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程序。具体的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
条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变更事项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决议。 时对外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第十八条 的担保; 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总资产的 30%;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资产的 30%;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变更事项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交易涉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及的资产净额(以二者较高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计的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超过 5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
算。 减免等,可免于按照前款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发
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二)之第 3 项或者第 5 项标准,且公司最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前款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3)提供财务资助;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
(4)提供担保;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司的担保);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10)签订许可协议及其他交易事项。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变更事项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一)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
司的关联法人: 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本制度所指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本制度所指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
级管理人员;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4、本款第 1 项至第 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配偶的 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
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 倾斜的自然人。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
......
第三条 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关联交易:
(一)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于下列事项: ......
第三条 ......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
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 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4、提供担保; 的担保);
...... ......
10、签订许可协议; 10、签订许可协议,或者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 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
第八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以外,公司与关联人发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生的下列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由董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 事会审议决定并应当及时披露: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
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二)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
(三)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提交董事会审批;
以上以及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100 万元且高于公司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事会审议批准。 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上述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累计或单次关联交易金额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达成金额;净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
资产指经审计的净资产; 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
计计算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
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 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 决总数;关联股东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
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 中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因特殊情况无
第十一条
可以参加表决,但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做出详细说 法回避时,可以参加表决,但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做出详
明,同时对非关联方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 细说明,同时对非关联方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决
决议中予以披露。 议中予以披露。
...... ......
五、《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变更事项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四条 ...... (五)原则上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拥有以下特别职权: 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拥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 (一)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3000
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第十二条 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 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立意见;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 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作为
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其判断的依据;
(二)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独立董事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
(四)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
六、《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变更事项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以内与保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以内与保荐机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
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方监管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七条 ...... ......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
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知保荐机构;
...... ......
(六)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违 (六)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
约责任。 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和或商业银行变 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
以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 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
所备案后公告。 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和或商业银行变更等
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以内与相关
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二十三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条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如适用); 换公司债券等;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意见。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 用);
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 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
的,应披露以下内容: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以下内容:
第二十四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条
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三)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 金的金额及期限;
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
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
措施;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预计
无法按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应当在到期日前
按照前款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资金
去向、无法归还的原因、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期限等。
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变更事项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四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
条 当及时披露: 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上;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六)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事项时,按
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积计算的原则,累计发生额达到 1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司与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
或义务的事项,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标准为: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标准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
为:
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
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五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人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条 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上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
(四)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五)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
......
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
八、《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
变更事项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以下类型: 类型:
...... ......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
投资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向外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第十四条 (四)提供担保;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司的担保);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第十五条 本制度第十四条所列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 第十五条 本制度第十四条所列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准之一的,应当提前 10 天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 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前 10 天上报公司
由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报证券部: 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由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报证券部: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上;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第十五条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1000 万元人民币;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额超过 100 万元;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
......
第十六条 本制度第十四条所列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前 25 天上报公司
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由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报公司证券部,且
第十六条 本制度第十四条所列发生以下重大交易(公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司受赠现金资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前 25 天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由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报公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第十六条
司证券部,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以上。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
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披露外,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可以分
第十八条 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
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
的规定。......
用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 发生以下担保事项时,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发生以下担保事项时,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 批准,需提前 25 天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由相关 需提前 25 天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由相关部门和财务
部门和财务部门报公司证券部。 部门报公司证券部。
(一)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资产的 30%;
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第二十四条所列关联交易事项达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第二十四条所列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下列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前 10 天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前 10 天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由
第二十五 务部门,由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报证券部: 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报证券部:
条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第二十四条所列关联交易事项达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第二十四条所列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下列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前 25 天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前 25 天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由
务部门,由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报公司证券部,且需提交 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报公司证券部,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
第二十六
(一)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一)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条
(二)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 (二)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为 易事项。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此款规定
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此款规定执行。 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释义如下: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释义如下:
...... ......
第五十五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条 的关联法人: 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他组织; 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行动人;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 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 4、本款第 1 项至第 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
4、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
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 倾斜的自然人。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
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