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8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苏州迈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吉争雄 冯运晓
徐炜政(WEIZHENG XU)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