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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为股份:迈为股份:苏州迈为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7-24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确保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目的
    制定本规划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
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
理念。
    二、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从而健全公司利润分
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未来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
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
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制定具体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就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
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参与表决。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
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时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应为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四、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
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00%。并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况,采取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0%,且超过 3,00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0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如果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120%以上,公司
可以提出发放股票股利议案并交股东大会表决。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经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
过。
       公司董事会拟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
过。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股利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且经半数以上监
事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
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应当进行审核,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独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有关
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
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具体措施包括书面征求意见、电话沟通、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六、调整或变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确有必要对公司已
经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调整或变更有关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
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