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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为股份: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2021-08-2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邮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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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义................................................................................................................................ 3
第一节 引言.................................................................................................................. 5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5
二、律师声明事项........................................................................................................ 6
第二节 正文.................................................................................................................. 8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5
四、发行人的设立...................................................................................................... 2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1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5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7
八、发行人的业务...................................................................................................... 3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33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4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65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72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73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75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7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8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8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87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90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92
二十一、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情况...................................................... 94
二十二、结论意见...................................................................................................... 99
第三节 签署页..........................................................................................................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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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迈为股份、发行人、公司       指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迈为有限、迈为技
                             指   发行人前身吴江迈为技术有限公司
术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                     指
                                  股票的行为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发行预案》                 指
                                  行 A 股股票预案》
迈为自动化                   指   苏州迈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迈展自动化                   指   苏州迈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迈迅智能                     指   苏州迈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迈进自动化                   指   深圳迈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迈迪锐信息                   指   上海迈迪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迈恒科技                     指   苏州迈恒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迈正科技                     指   苏州迈正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指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             指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计师、苏亚金诚             指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                 指   苏亚金诚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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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BAYFRONT LAW LLC 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
境外律师意见             指
                              MAXWELL TECHNOLOGY PTE.LTD.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国浩               指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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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依据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非诉讼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已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担任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自 2021 年 6 月起,
依据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进程的需要,对发行人情况进行了调查。

     本所律师主要围绕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法律事宜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为
出具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涉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审查,其中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等。

     本所律师并据此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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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与发行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发
行人各部门主管进行沟通,特别就本次发行的相关法律问题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沟通并交换意见,了解发行人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公司实际经营方面的情
况,取得了相关资料。

     (二)向发行人提供就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据此发行人提供了律师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举的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要求发行
人所提供的资料应当完整、准确、全面、客观和真实,本所律师并对发行人提供
的资料逐一进行了分析与查验。

     (三)就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以及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进行了查询,并取得
了发行人相关说明。

     (四)依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工作进程与安排,本所律师参与发行人与东吴
证券等中介机构共同召开的项目协调会,参与讨论和解决申报材料制作中的重大
问题,并就其中一些涉及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做了专项法律研究。



     二、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合法、合规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
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中自行引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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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
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已对最终经本所律师
签署的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四)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对于律师
应当了解而又无充分书面材料加以证明的事实,本所律师采取其他必要的合理手
段对有关事项进行查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查询、征询有权机构意见并取得相关
证明、向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制作谈话记录等,并依据实际需要,要求发行人或
相关人员出具书面承诺;

     (六)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股票价值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
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
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
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七)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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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

     2.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3.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

     1.2021年7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
事7人,参加会议7人,该次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进行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
议案。该次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

     本所律师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会的决议等文件,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已经依
法就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
决议,合法、有效。

     2.2021年8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该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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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现场 会议和 网络投 票的股 东及股 东代表 共138名,所持 (代表 )股份数
69,515,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47%。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
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80%。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注册办法》等相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 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930,511股(含本数),最终
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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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
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
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
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
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
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
定进行调整。

        ○6 限售期: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 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8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相关法律规定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9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1,156.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            231,156.00       23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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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281,156.00       281,156.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0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的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
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
格等;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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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 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批准并签署本次发行的
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聘用各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4 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
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审查、登记、备案、核准、
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
市事宜;

       ○6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完成后,授权办理开户事宜并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
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
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
事宜;

       ○8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
程的有关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
宜;

       ○9 在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者合适的其他事项;

       ○10 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11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发行人2021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采取了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就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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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发
行人上述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所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
法、有效。

     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有关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发行人本次发行现阶段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
程序,尚需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公司章程规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决议内容合
法、有效。

     2.发行人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已经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
行现阶段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深交所
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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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资料;

       4.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1630号)《关于核准苏州迈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5.深交所出具的(深证上[2018]535号)《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6.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
果;

       7.本所律师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查询结果。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迈为有限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经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

       2.2018年10月13日,中国证监会核发证监许可[2018]1630号《关于核准苏州
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1,300万股新股。2018年11月7日,深交所核发深证上[2018]535号《关于苏州迈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迈为股份”,证券代码为
“300751”,首次上网定价公开发行的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8年11
月9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二)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依法有效存
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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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具有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

     2.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3.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以及《2020年年度报告》;

     4.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5.发行人编制的《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和苏亚金诚出具的《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苏亚鉴[2021]37号);

     6.苏亚金诚出具的《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苏亚专审[2019]17号)、《关于苏
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苏亚专审[2020]28号)、《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度 非 经营 性 资金 占 用及 其 他关 联 资金 往 来情 况的 专 项说 明 》( 苏 亚专 审
[2021]60号);

     7.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部分现
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本所律师于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和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的查询结果;

     9.发行人出具的承诺以及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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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本次发行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
交易。经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
项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 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发行预案》等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
股票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
条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发行预案》等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数量、价格、发
行对象、定价方式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发行预案》等文件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系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未采用
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
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
形

     (1)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1]37号)、发行人编制的《苏州迈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
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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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
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
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于中
国 证 监 会 官 网 证 券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信 息 公 开 目 录 页 面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 、 深 交 所 官 网 监 管 信 息 公 开 页 面
( http://www.szse.cn/disclosure/supervision/measure/measure/index.html)、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网监管信息公开页面(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overview/)等公开
网络渠道进行的查询,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符合《注册办法》第
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
证明、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
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款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所在地相关
政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网络渠道的查询,发行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
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
第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
证明,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募集说明书》《发行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项目备案文件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
用于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该等项目不属于《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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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的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募集说明书》《发行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项目备案文件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使用不属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也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募集说明书》《发行预案》及说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募集说明书》《发行预
案》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未超过35名,符合《注
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发行预案》等文件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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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注册办法》等相关规定,
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发行预案》等文件,发
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
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限售期满后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限售安排符合《注册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预案》、发行人近三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说明,本次发行前,周
剑直接持有发行人23.42%的股份,王正根直接持有发行人18.08%的股份,周剑、
王正根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41.50%的股份,并通过迈拓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4.45%
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930,511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103,101,705股增加到134,032,216股,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剑、王
正根合计持有发行人31.92%的股份,并通过迈拓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3.43%的股
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办法》第九十一条
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实质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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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资料。



     (一)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系由周剑、王正根、连建军、施政辉、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创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浩视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共9位发起人,
以迈为有限整体改制,发起设立迈为股份。

     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迈为有限净资产77,973,996.25元,按
1:1折为3000万股股份,上述净资产出资经华信评估出具的《吴江迈为技术有限
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净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
[2016]第047号)评估确认,苏亚金诚出具《验资报告》(苏亚验[2016]35号)
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16年5月16日,发行人取得了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1804316D)。

     (二)发行人的现状

     发行人现持有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9561804316D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成立于2016年5月16日,目前注册
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5,724.828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剑,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228号,
经营范围为自动化设备及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各类新型材料研发、生
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动化信息技术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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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目前持有的《开户许可证》;

     4.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6.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

     7.发行人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员工花名册》;

     8.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劳动人事相关制度;

     9.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凭证;

     10.本法律意见书“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所述之查验文件;

     11.本法律意见书“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述之查验文件;

     12.本法律意见书“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部分所述之查验文件;

     13.本法律意见书“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
范运作”部分所述之查验文件;

     14.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一)发行人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主要从事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的
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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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说明及其他有关资料,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均不存在相同或相
近的业务,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
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
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苏亚验[2016]35号《验资报告》、苏亚验[2016]71号《验
资报告》、苏亚验[2017]1号《验资报告》、苏亚验[2018]28号《验资报告》、苏
亚验[2021]4号《验资报告》,发行人设立之后历次增资均已足额缴纳。

     发行人有关资产的权属证书均在发行人名下,发行人拥有独立于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的业务体系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发
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
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6月
30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性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支配或转移发行人资金、资产
及其他资源或者干预发行人对其资产经营管理的情形。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产生;发行人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没有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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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均与其员工签订
了劳动合同,并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等各项管理制度。根据相关
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按照国家及苏州市、深圳市、上海市有
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体系,依法为员工办理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报
告期内未有因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必要的权力机
构和经营管理机构,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下设战略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为监督机构;总经
理为执行机构,下设生产工程部、研发部、销售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等部门。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
理以及公司职能部门等构成,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
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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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独立核算,具有规范的
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发行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开发区支行开设了单独的银行账户,
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发行人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9561804316D的《营业执照》,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的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及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税务
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4.根据《审计报告》及苏亚金诚出具的《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度 非 经营 性 资金 占 用及 其 他关 联 资金 往 来情 况的 专 项说 明 》( 苏 亚专 审
[2019]17号)、《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苏亚专审[2020]28号)、《关于苏州迈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说明》(苏亚专审[2021]60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
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5.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
定,规范财务行为和财务运作。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六)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
及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在其内
部设置了生产工程部、研发部、销售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等部门,具备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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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所需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生产和产品销售系
统。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
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20
名明细数据表》;

       2.发行人现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3.《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一)发行人前十大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查询资料,截至2021
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东性质

 1                周剑              23.42       24,145,184. 00    境内自然人

 2              王正根              18.08       18,643,030. 00    境内自然人
        上海浩视仪器科技有限公
 3                                  5.44        5,610,212.00     境内一般法人
                  司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
 4                                  5.17        5,331,247.00       国有法人
                  司
        苏州迈拓投资中心(有限
 5                                  4.45        4,592,524.00     境内一般法人
                合伙)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87        3,991,951.00       境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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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东性质

 7              施政辉               2.56        2,635,180.00    境内自然人
          JPMORGAN CHASE
 8         BANK,NATIONAL             1.83        1,888,394.00     境外法人
            ASSOCIATION
 9                董敏               1.24        1,281,600.00    境内自然人

 10             UBS AG               0.85         877,729.00      境外法人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周剑、王正根通过一致行动控制发行人,是发
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1.2017年3月10日,周剑和王正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股
东大会的提案、投票,董事会的提案、投票等方面保持一致。

       2018年5月15日,周剑和王正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周剑、王正根在提出议案前未能协商一致的,以周剑意见为准;周剑、王正根在
投票表决前未能协商一致的,以周剑意见为准;双方一致行动的有效期自《一致
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发行人成功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021年8月9日,周剑和王正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约定《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双方一致行动期间到期后,双方一致行
动的有效期续期一年,即至2022年11月9日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延长期间内,
双方仍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双方在新的一致行动期间的权利、义务及履行内容
仍以《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周剑直接持有发行人23.42%的股份,王正根
直接持有发行人18.08%的股份,周剑、王正根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41.50%的股
份,并通过迈拓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4.45%的股份。因此,周剑、王正根直接或
间接控制发行人45.96%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周剑,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25197607******,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果园东。

       王正根,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30181197205******,无境外永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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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权,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周剑、王正根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担任实际控制人
的资格,周剑、王正根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关于股本变更的历次公告文件;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历次注册资本变更的验资证明文件;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历次股本
变动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设立

     迈为股份前身为迈为有限,2016年4月6日,迈为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
以2016年1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折合股份,将迈为有限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21日,迈为股份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全体
股东以经审计的发行人净资产77,973,996.25元折合股本3,000万股,将迈为有限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注册资本3,000万元,47,973,996.25元计入资本公积
金。2016年5月16日,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迈为股份核发了营业执照,股份
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股本演变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8年10月13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0号),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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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18年11月7日,深交所下发《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35号),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迈为股份”,证券代码为
“300751”。

       2018年11月6日,苏亚金诚出具《验资报告》(苏亚验[2018]28号),验证:
截至2018年11月6日,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73,6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6,118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3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64,818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发行人
注册资本变更为5,200万元。

       2019年1月3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向发行人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9561804316D的《营业执照》。

       2.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

       经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迈为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
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96,600份股票期权。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股权激
励计划后,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
序。

       经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迈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授予日确
定为2019年9月20日,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796,600份股票期权。

       经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迈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因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意将授予激励对象由145名调整为142名,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由796,600份调整为791,000份。同时董事会认为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
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9月17
日,可行权期权数量为237,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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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1月20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行权增加
206,861股,公司总股本由5,200万股增加至5,220.6861万股。

     3.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0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2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该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剑、王正根,实际发行
数量为5,041,425股,发行价格为120.70元/股。其中,周剑认购2,853,447股,王正
根认购2,187,978股。

     2021年1月19日,苏亚金诚出具《验资报告》(苏亚验[2021]4号),验证:
截至2021年1月18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608,499,997.50元,扣减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604,688,676.7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041,425.00元,增加资本
公积599,647,251.75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5,220.6861万
股增加至5,724.8286万股。

     2021年5月21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对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宜进行备案登记。

     4.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

     经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迈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董事
会认为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第一期股权激
励计划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
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9月17日,可行权期权数量为237,300份。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行权增加
30,439股,公司总股本由5,724.8286万股增加至5,727.8725万股。

     5. 2021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迈为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总股
本5,727.87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727.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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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增至10,310.1705万股。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宜,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
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其中: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所持股份比例


    周剑                 24,145,184            6,940,440            28.74%

   王正根                18,643,030            3,779,280            20.27%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上述股
票质押外,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
制的情形。

     综上,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信息披露公告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
风险;

     2.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相关股东已足额缴纳相
应的出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上述
股票质押外,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
限制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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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相关业务资质证书;

     4.发行人拥有的境外投资证书及境外子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

     5.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

     6.境外律师意见;

     7.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自动化设备及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各类新型材料研发、生产、销售;
软件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动化信息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为高端智
能制造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如下:

     (1)2018年10月24日,发行人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32000306,有效期三年。

     (2)2021年6月18日,发行人取得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
登记表编号:03309415。

     (3)2016年5月27日,发行人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江海关颁发的《海关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3225961427,注册登记日期:2010
年11月8日,有效期为长期。

     (4)2016年5月30日,发行人取得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出入境检
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备案号码:3203601872。

     (5)2016年10月19日,迈为自动化取得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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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表编号:02783575。

     (6)2016年10月20日,迈为自动化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江海关颁发的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3225962879,注册登记日期:
2015年1月13日,有效期为长期。

     (7)2015年1月22日,迈为自动化取得吴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自理
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备案登记号:3203602841。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境外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资料,发行人在新加坡设有1家
全资子公司迈为科技私人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发行人的
主要财产”之“(四)发行人对外投资持有的权益”。

     根据境外律师意见所述,“公司基于新加坡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公司拥有
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及新加坡任何其他成文法律所赋予的全部权利、权力、
特权和完全能力,可以此进行或从事任何业务和活动,采取任何行动或进行任何
交易;公司遵循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监管局注册。”

     (三)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最近三年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
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23,877.62      228,544.27   143,770.90   78,786.14

 营业收入总额        123,877.62      228,544.27   143,770.90   78,786.14
主营业务占营业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收入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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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收入及利润主要来自主营业务,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发行人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事由。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4.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主体资格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的报告;

     5.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6.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声明和承诺函;

     7.发行人与关联方报告期内签署的关联交易相关协议文件。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周剑、王正根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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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剑、王正根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

       2.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周剑、王正根外,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为上海浩视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1:上海浩视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姚金麟和邱舜华,两人系夫妻关系,合计间

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份。

       注2: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通过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

人5%以上的股份。

       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关联自然人姓名                            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发行人 23.42%的股份,并通过迈拓投资间
   1                 周剑           接持有发行人 2.15%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持有发行人 18.08%的股份,并通过迈拓投资间
   2                王正根          接持有发行人 1.20%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                范 宏                                发行人董事

   4                刘 琼                  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5        徐炜政(WEIZHENG XU)                        发行人独立董事

   6                吉争雄                             发行人独立董事

   7                冯运晓                             发行人独立董事

   8                夏智凤                         发行人监事、监事会主席

   9                任富钧                               发行人监事

  10                罗 晔                              发行人职工监事
                                                 直接持有发行人 2.56%的股份;
  11                施政辉
                                                       发行人副总经理
                                                  发行人副总经理;
  12                李 强
                                        通过迈拓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0.39%的股份



                                        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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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关联自然人姓名                           关联关系
                                                   发行人副总经理;
  13                李定勇
                                         通过迈拓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0.17%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五、发
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4.其他关联自然人

       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截至报告期末前
12 个月内曾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关联法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周剑持股 45%、实际控制人
    1     深圳市南杰星实业有限公司
                                                     王正根持股 40%,合计持股 85%
                                                  实际控制人周剑持股 48.17%、实际控
                                                     制人王正根持股 27%,合计持股
    2     苏州迈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5.17%;周剑、王正根任该企业执行事
                                                                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周剑持股 50%、实际控制人
          NICER JAUNCE DIGITAL ELECTRONIC
    3                                     王正根持股 50%,合计持股 100%;周
          CO.,LTD
                                                剑、王正根任该公司董事
                                                  实际控制人周剑持股 50%、实际控制人
    4     LASCAN TECHNOLOGIES LIMITED             王正根持股 50%,合计持股 100%;周
                                                        剑、王正根任该公司董事
                                                   实际控制人周剑的配偶王月华持股
    5     深圳市亚迪可投资有限公司
                                                                 50%
                                                  实际控制人周剑的配偶王月华间接持
    6     亚迪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股 50%,任该公司董事
                                                  实际控制人周剑的配偶王月华间接持
    7     苏州亚迪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股 45%,任该公司董事;
                                                          范宏任该公司董事



                                         4-1-35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周剑的配偶王月华之兄姐
    8     苏州喾天贸易有限公司                    王悦占、王月兰合计持股 100%;王悦
                                                          占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周剑的配偶王月华之兄长
    9     苏州正易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王悦占持股 100%,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周剑的配偶王月华之兄长
   10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嘉赢五金商行
                                                        王悦占任该公司负责人
   11     苏州高晟游艇有限公司

   12     苏州易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吊销)

   13     苏州蓝昇精密制版科技有限公司

   14     苏州市吴江创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范宏任该公司董事
   15     吴江市同里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16     吴江市同里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7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8     苏州朗开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19     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范宏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
   20     苏州金凯同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

                                                  发行人董事范宏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
   21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总经理
   22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3     苏州同运崇本人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范宏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24     上海吴经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范宏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
   25     吴江东运联合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的委派代表
   26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发行人董事范宏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过去十二个月内发行人董事范宏任该
   27     吴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过去十二个月内发行人董事范宏任该
   28     苏州华业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夏智凤持股 100%,
   29     上海松懋商贸中心
                                                            任该公司总经理
                                                  发行人监事任富钧任该公司董事、财务
   30     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4-1-3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31     南京金麒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     常州都铂高分子有限公司

   33     苏州盈迪信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     苏州希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5     无锡视美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任富钧任该公司董事

   36     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37     苏州恒悦新材料有限公司

   38     上海飒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9     苏州朗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过去十二个月内发行人监事任富钧任
   40     苏州迪凯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徐炜政持股 100%,任
   41     苏州海佳同康技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2     苏州海达通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3     苏州滋康医药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徐炜政任该公司执行
   44     苏州康润医药测试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45     苏州中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徐炜政任该公司总经
   46     苏州康润医药有限公司
                                                                理
                                                  发行人独立董事徐炜政任该企业执行
   47     苏州博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
   48     苏州赛谱仪器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徐炜政任该公司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吉争雄持股 60%,任该
   49     广州明道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
   50     广州润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吉争雄任该公司董事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51                                              发行人独立董事吉争雄担任合伙人
          伙)
                                                  过去十二个月内发行人独立董事吉争
   52     广东省现代企业改革服务有限公司
                                                            雄任该公司董事
   53     江苏米来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独立董事冯运晓担任负责人


     6.其他关联方



                                         4-1-37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的企业
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苏州鑫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2     江苏启威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关联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
                                                         总公司之子公司,与发行人之间存在房屋
   3     苏州惠和发展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
                                                         联方

       (二)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
人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依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        运输及运输
                                     市场价格              -                 -               -         88.88
区物流中心                代理服务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
区发展总公司及其
                         房屋租赁    市场价格        311.64          314.79          376.50                   -
子公司苏州惠和发
展有限公司
江苏启威星装备科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2,883.00       3,943.00                  -                -
技有限公司

                   小    计                         3,194.64       4,257.79          376.50            88.88

       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中心系发行人董事范宏曾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后于

2017年10月离职。依据《上市规则》,2017年10月-2018年10月期间视同关联方进行披露,

2018年10月之后不再视为关联方披露。

       2.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1)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1-38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0年5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发行人拟向周剑、王正根发行不超过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2020年7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5,041,425股。因周剑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董事长,王正根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总经理,周剑及
王正根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

     2021年2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因战略规划的需
要,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
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发行人与关联方苏州鑫睿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鑫泽睿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苏州鑫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为1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4,500万元,
苏州鑫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200万元,苏
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500万元,苏州鑫
泽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800万元。

    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鑫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视为发

行人关联方。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3.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名称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                40.02                  40.02                25.00                  25.00



                                              4-1-39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区发展总公司

     小    计              40.02             40.02    25.00         25.00

预付款项

江苏启威星装备科
                         1,364.83       1,120.00          -             -
技有限公司

     小    计            1,364.83       1,120.00          -             -

其他应付款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
区发展总公司及其
                                -            30.76   265.63         29.97
子公司苏州惠和发
展有限公司

     小    计                   -            30.76   265.63         29.97

租赁负债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
区发展总公司及其
                           50.16                 -        -             -
子公司苏州惠和发
展有限公司

      小计                 50.16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
区发展总公司及其
                          307.82                 -        -             -
子公司苏州惠和发
展有限公司

      小计                307.82                 -        -             -


     4.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
性、公允性、合理性,发行人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对回避表决、审批权限划
分等进行了规定,形成了一整套合理的关联交易制度,该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交
易的确认、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予以明确规定。

     《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及程序的规定具体如下:

     a.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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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
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
形发生。”

       b.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
外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c.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
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不
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况。”

       d.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以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应当及时披露:




                                    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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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
会审批;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
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第一百一十条之
(二)的规定。已按照第一百一十条之(二)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如果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e.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
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
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
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f.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在实际运作中,公司对所有合同均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确
保关联交易的准确判断和及时披露。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周剑、王正根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违规的



                                   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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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2.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
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未来上市公司预计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
间持续发生交易的,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对持续性关联交易的
长效独立审议机制、细化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并适当提高披露频率。

     3.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
受的损失。”

     综上,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近三年除了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没有与其他关联方
发生关联交易。

     2.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中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程序,该等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
大隐瞒行为。

     (三)同业竞争

     1.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周剑、王正根出具的承诺、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
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经核查,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周剑、王正根分
别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4-1-43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与上市公司同业竞
争的情况。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继续履行之前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3.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
的损失。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综上,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中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同业竞争进行了充分披
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证书及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权属证书;

     3.本所律师于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
息查询系统(http://cpquery.cnipa.gov.cn)、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
(http://www.ccopyright.com.cn)的查询结果;

     4.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

     5.发行人子公司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工商
登记注册文件等;

     6.境外律师意见以及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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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7.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房产涉及的相关租赁合同及该等租赁物业的权属
证明文件。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土地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拥有的房产、土地情况如下:

序   所有                                         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                   他项
                  权证编号        坐落                                     终止日期
号   权人                                         (㎡)       (㎡)                     权利
              苏(2019)苏州   吴江经济技术
     迈为                                                                      2066年
1             市吴江区不动产   开发区芦荡路       41872.40      38143.28                   无
     股份                                                                     9月17日
              权第9108340号        228号
              苏(2020)苏州   吴江经济技术
     迈为     市吴江区不动产   开发区光明路                                    2070年
2                                                 56058.02        0.00                     无
     股份     权第9024226号    东侧、大兢路                                   6月10日
                  「注」           北侧
     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用地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已办理产权证房产
的所有权,权属证书完备有效,该等土地使用权或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

       1.商标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
     权利人          商标        注册证号          类别            有效期限             注册地
号

1    发行人                    第 8008090 号 第 7 类         2012.11.21-2022.11.20      中国大陆

                                第 11197340
2    发行人                                       第7类       2014.4.21-2024.4.20       中国大陆
                                     号
                                第 29031477
3    发行人                                       第7类      2018.12.28-2028.12.27      中国大陆
                                     号
4    发行人                     第 29033570       第9类      2018.12.28-2028.12.27      中国大陆



                                         4-1-45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号

                                第 29035051        第 35
5    发行人                                                2018.12.28-2028.12.27    中国大陆
                                     号             类

                                第 29324878
6    发行人                                        第7类    2019.10.7-2029.10.6     中国大陆
                                     号

                                第 35581170
7    发行人                                        第7类   2019.11.21-2029.11.20    中国大陆
                                     号
                                第 38010498        第 40
8    发行人                                                 2020.1.28-2030.1.27     中国大陆
                                     号             类
                                第 38010469
9    发行人                                        第7类     2020.2.7-2030.2.6      中国大陆
                                     号
                                第 38196513        第 40
10   发行人                                                 2020.3.28-2030.3.27     中国大陆
                                     号             类
                                第 43076819        第 40
11   发行人                                                2020.10.28-2030.10.27    中国大陆
                                     号              类
                                     第
12   发行人                      2018063199        第7类    2018.7.11-2028.7.11     马来西亚
                                     号
                                                                                    通过马德
                                                                                    里途径获
                                                                                    得保护的
                                                                                    国家有:
                                                                                    美国、韩
13   发行人                     第 1427547 号 第 7 类        2018.4.5-2028.4.5
                                                                                    国、日本、
                                                                                    新加坡、
                                                                                    印度、越
                                                                                    南、澳大
                                                                                      利亚
     注:上述商标权均无他项权利,均为原始取得。

     2.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序    专利权                                                   专利                  有效期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人                                                     类型                    限
                一种角度可调的印
 1    发行人    刷丝网及其角度调      ZL 201010507055.3        发明   2010.10.14      20 年
                  整装置(注 2)
 2    发行人    一种用于太阳能电      ZL 201010507066.1        发明   2010.10.14      20 年



                                          4-1-4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池片印刷的偏差测
               定方法、印刷方法及
                     其装置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
 3    发行人                        ZL 201010508331.8   发明   2010.10.14      20 年
                的传送方法及装置
                一种翻转机构的角
 4    发行人                        ZL 201210087406.9   发明   2012.3.29       20 年
                    度到位装置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
 5    发行人                        ZL 201210087385.0   发明   2012.3.29       20 年
                测试居中合针装置
                一种卷纸传片装置
 6    发行人    中保证卷纸以匀速    ZL 201210087203.X   发明   2012.3.29       20 年
                    传片的方法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
 7    发行人                        ZL 201210175496.7   发明   2012.5.31       20 年
                  破损的判断方法
                单层 X-Y 方向调整
 8    发行人                        ZL 201310321575.9   发明   2013.7.29       20 年
                        平台
                一种高精度旋转平
 9    发行人                        ZL 201310322915.X   发明   2013.7.29       20 年
                        台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
10    发行人    的高效印刷方法及    ZL 201410563453.5   发明   2014.10.21      20 年
                      其装置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
11    发行人    的微吸力位置调整    ZL 201410638000.4   发明   2014.11.13      20 年
                      方法
                                                        外观
12    发行人             卷纸轴     ZL 201530048405.8          2015.2.17       10 年
                                                        设计
                                                        实用
13    发行人       一种吹气组件     ZL 201520858581.2          2015.10.30      10 年
                                                        新型
                一种新型太阳能电
14    发行人    池片电池效率测试    ZL 201510725153.7   发明   2015.10.30      20 年
                        机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
15    发行人    丝网印刷用刮刀装    ZL 201610517137.3   发明    2016.7.4       20 年
                        置
                太阳能电池片丝网
16    发行人    印刷用刮刀自动调    ZL 201610514313.8   发明    2016.7.4       20 年
                      整方法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
17    发行人    全自动在线称重系    ZL 201710255601.0   发明   2017.4.19       20 年
                    统及方法
                一种电池片传送校                        实用
18    发行人                        ZL 201720461922.1          2017.4.28       10 年
                      正装置                            新型
                一种玻璃板紧固装                        实用
19    发行人                        ZL 201720461220.3          2017.4.28       10 年
                        置                              新型


                                       4-1-47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种电池片背面检                        实用
20    发行人                        ZL 201720469406.3          2017.4.28       10 年
                      测设备                            新型
                一种具有升降功能                        实用
21    发行人                        ZL 201720945391.3          2017.7.31       10 年
                  的料盒传送机构                        新型
                一种电池片全自动                        实用
22    发行人                        ZL 201720945442.2          2017.7.31       10 年
                      分选机                            新型
                一种电池片分选中                        实用
23    发行人                        ZL 201720945444.1          2017.7.31       10 年
                自动取放料盒机构                        新型
                一种电池片真空吸                        实用
24    发行人                        ZL 201721080947.3          2017.8.28       10 年
                    附传送装置                          新型
                一种金属探针排组                        实用
25    发行人                        ZL 201721154554.2          2017.9.11       10 年
                        件                              新型
                一种银浆自动供给                        实用
26    发行人                        ZL 201721144900.9           2017.9.8       10 年
                      系统                              新型
                一种电池片测试机                        实用
27    发行人                        ZL 201721182523.8          2017.9.15       10 年
                        构                              新型
                一种用于太阳能电
                                                        实用
28    发行人    池片激光刻槽的转    ZL 201721182534.6          2017.9.15       10 年
                                                        新型
                      台机构
                一种全自动太阳能
                                                        实用
29    发行人    电池片在线激光刻    ZL 201721182525.7          2017.09.15      10 年
                                                        新型
                    槽加工设备
                一种电池片传送伸                        实用
30    发行人                        ZL 201721080946.9          2017.8.28       10 年
                      缩机构                            新型
                一种电池片丝网印
                                                        实用
31    发行人    刷刮刀装置及丝网    ZL 201721550763.9          2017.11.20      10 年
                                                        新型
                      印刷机
                一种电池片识别系                        实用
32    发行人                        ZL 201720945338.3          2017.7.31       10 年
                        统                              新型
                一种电池片全自动                        实用
33    发行人                        ZL 201721550125.7          2017.11.20      10 年
                    分选装置                            新型
                一种光伏组件的 EL                       实用
34    发行人                        ZL 201820074252.2          2018.1.17       10 年
                    检测系统                            新型
                一种全自动太阳能
                                                        实用
35    发行人    电池片在线印刷浆    ZL 201820369221.X          2018.3.19       10 年
                                                        新型
                    料供给机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                        实用
36    发行人                        ZL 201820376517.4          2018.3.20       10 年
                位置自动修正机构                        新型
                一种电池片全自动                        实用
37    发行人                        ZL 201820533794.1          2018.4.16       10 年
                      包装线                            新型
                锡膏印刷机标定及
38    发行人                        ZL 201810465547.7   发明   2018.5.16       20 年
                    对准方法
39    发行人    一种电池片正背面    ZL 201820902417.0   实用   2018.6.12       10 年



                                       4-1-48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检测设备                           新型
                一种用于太阳能电                       实用
40    发行人                       ZL 201821108157.6          2018.7.13       10 年
                  池片印刷的系统                       新型
                一种大型薄片的吸                       实用
41    发行人                       ZL 201821123227.5          2018.7.16       10 年
                附装置及传送系统                       新型
                一种电池片裂片装                       实用
42    发行人                       ZL 201821134004.9          2018.7.16       10 年
                置及全自动裂片机                       新型
                一种用于存储太阳
                                                       实用
43    发行人    能电池片的料盒及   ZL 201821136204.8          2018.7.18       10 年
                                                       新型
                  料盒定位机构
                                                       外观
44    发行人             料盒      ZL 201830386688.0          2018.7.18       10 年
                                                       设计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                       实用
45    发行人                       ZL 201821242212.0           2018.8.2       10 年
                    贴片装置                           新型
                一种平台搬运机构                       实用
46    发行人                       ZL 201821337991.2          2018.8.20       10 年
                  及搬运存储系统                       新型
                一种电池片划片装                       实用
47    发行人                       ZL 201821510146.0          2018.9.14       10 年
                          置                           新型
                多工位电池片划片                       实用
48    发行人                       ZL 201821510256.7          2018.9.14       10 年
                        装置                           新型
                一种电池片裂片及                       实用
49    发行人                       ZL 201821520565.2          2018.9.18       10 年
                  贴片一体设备                         新型
                一种用于太阳能电
                                                       实用
50    发行人    池片制造的一体设   ZL 201821597295.5          2018.9.29       10 年
                                                       新型
                          备
                一种叠瓦组件制造                       实用
51    发行人                       ZL 201821597364.2          2018.9.29       10 年
                      生产线                           新型
                一种电池片缓存机                       实用
52    发行人                       ZL 201821672119.3          2018.10.16      10 年
                          构                           新型
                一种电池片效率检                       实用
53    发行人                       ZL 201822143269.1          2018.12.20      10 年
                      测装置                           新型
                一种电池片电池效                       实用
54    发行人                       ZL 201822143274.2          2018.12.20      10 年
                    率检测设备                         新型
                一种多工位电池片                       实用
55    发行人                       ZL 201822150160.0          2018.12.20      10 年
                  效率检测装置                         新型
                电池片效率检测装                       实用
56    发行人                       ZL 201822152891.9          2018.12.20      10 年
                          置                           新型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                       实用
57    发行人                       ZL 201822190820.8          2018.12.20      10 年
                  效率检测装置                         新型
                一种滚筒卷纸自动                       实用
58    发行人                       ZL 201822177214.2          2018.12.24      10 年
                    清洁机构                           新型
                                                       外观
59    发行人    电池片自动上料机   ZL 201830756937.0          2018.12.26      10 年
                                                       设计



                                     4-1-49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种柔性基板的抓
                                                        实用
60    发行人    取机构及其分拣系    ZL 201920180203.1           2019.2.1       10 年
                                                        新型
                        统
                一种双级供料的柔                        实用
61    发行人                        ZL 201920183640.9           2019.2.1       10 年
                  性基板分拣系统                        新型
                一种显示面板切割
                                                        实用
62    发行人    过程中的撕废料装    ZL 201920304971.3          2019.3.11       10 年
                                                        新型
                        置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
                                                        实用
63    发行人    激光刻蚀装置及其    ZL 201920318293.6          2019.3.13       10 年
                                                        新型
                    加工系统
                                                        实用
64    发行人    一种平衡升降装置    ZL 201920328143.3          2019.3.13       10 年
                                                        新型
                一种薄膜剥离机构                        实用
65    发行人                        ZL 201920425506.5          2019.3.29       10 年
                    及剥离装置                          新型
                一种薄膜剥离去除                        实用
66    发行人                        ZL 201920425749.9          2019.3.29       10 年
                      装置                              新型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
                                                        实用
67    发行人   激光刻槽系统及其     ZL 201920481646.4          2019.4.10       10 年
                                                        新型
                   旋转工作台
               一种 OLED 切割设备                       实用
68    发行人                        ZL 201920524915.0          2019.4.18       10 年
                    补偿系统                            新型
                一种用于太阳能电
                                                        实用
69    发行人    池激光加工的转台    ZL 201920602559.X          2019.4.29       10 年
                                                        新型
                      机构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
                                                        实用
70    发行人    丝网印刷装置及印    ZL 201920777013.8          2019.5.27       10 年
                                                        新型
                      刷系统
               一种应用于 OLED 柔
                                                        实用
71    发行人   性屏切割的 CO2 光    ZL 201920847997.2           2019.6.6       10 年
                                                        新型
                     路系统
               一种吸盘式传送机                         实用
72    发行人                        ZL 201921295957.8           2019.8.9       10 年
                 构及传送装置                           新型
               一种电池片电池效                         实用
73    发行人                        ZL 201921592105.5          2019.9.24       10 年
                   率检测机构                           新型
                一种旋转机构的中                        实用
74    发行人                        ZL 201921633756.4          2019.9.27       10 年
                    孔走线装置                          新型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
75    发行人                        ZL 201810723540.0   发明   2015.10.30      20 年
                电池效率测试方法
                一种适用于太阳能
76    发行人    电池片在线称重系    ZL 201810723626.3   发明   2017.4.19       20 年
                  统的搬运机构
                太阳能电池片印刷
77    发行人                        ZL 201810465471.8   发明   2018.5.16       20 年
                品质检测方法和系


                                       4-1-50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统
                一种基于太阳能电
78    发行人    池板制备高宽比导    ZL 201810913242.8   发明   2018.8.13       20 年
                  电电线的方法
                一种电池片划片及
79    发行人    印刷前的视觉定位    ZL 201811431847.X   发明   2018.11.28      20 年
                      方法
               一种 OLED 激光切割                       实用
80    发行人                        ZL 201920847989.8           2019.6.6       10 年
                       系统                             新型
               一种电池片丝网印                         实用
81    发行人                        ZL 201921592103.6          2019.9.24       10 年
                     刷装置                             新型
                一种角度调整装置                        实用
82    发行人                        ZL 201921919046.8          2019.11.8       10 年
                  及丝网印刷装置                        新型
                一种花篮压杆自动                        实用
83    发行人                        ZL 202020284547.X          2020.3.11       10 年
                    安装系统                            新型
                一种硅片上下料传                        实用
84    发行人                        ZL 202020297454.0          2020.3.11       10 年
                      输系统                            新型
                一种多硅片翻转定                        实用
85    发行人                        ZL 202020297509.8          2020.3.11       10 年
                      位装置                            新型
                一种真空吸盘及硅                        实用
86    发行人                        ZL 202020329186.6          2020.3.17       10 年
                    片输送装置                          新型
                一种硅片抽放定位                        实用
87    发行人                        ZL 202020330230.5          2020.3.17       10 年
                  装置及转送系统                        新型
                电池片印刷装置及
                                                        实用
88    发行人    太阳能电池生产系    ZL 202020442058.2          2020.3.31       10 年
                                                        新型
                        统
                一种硅片载盘推齐
                                                        实用
89    发行人    定位装置及载板输    ZL 202020527523.2          2020.4.10       10 年
                                                        新型
                      送系统
                一种硅片称重机构                        实用
90    发行人                        ZL 202020808750.2          2020.5.15       10 年
                    及称重装置                          新型
                一种双工位激光刻                        实用
91    发行人                        ZL 202020856215.4          2020.5.20       10 年
                      蚀设备                            新型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                        实用
92    发行人                        ZL 202020912341.7          2020.5.26       10 年
                  缺陷检测系统                          新型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                        实用
93    发行人                        ZL 202020959819.1          2020.5.29       10 年
                    分档系统                            新型
                                                        实用
94    发行人       硅片校正机构     ZL 202021013605.1           2020.6.5       10 年
                                                        新型
                                                        实用
95    发行人      一种可调真空台    ZL 202021064757.4          2020.6.11       10 年
                                                        新型
                一种夹持机构及夹                        实用
96    发行人                        ZL 202021064695.7          2020.6.11       10 年
                    持组件装置                          新型



                                       4-1-51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实用
97    发行人      悬臂式输送装置     ZL 202021099442.3          2020.6.15      10 年
                                                         新型
                                                         实用
98    发行人        一种焚烧塔       ZL 202021240445.4          2020.6.30      10 年
                                                         新型
                                                         实用
99    发行人    一种硅片校正机构     ZL 202021252090.0          2020.7.1       10 年
                                                         新型
                                                         实用
100   发行人       硅片校正机构      ZL 202021255588.2          2020.7.1       10 年
                                                         新型
                一种印刷机转台及                         实用
101   发行人                         ZL 202021314896.8          2020.7.7       10 年
                      其装置                             新型
                一种镀膜治具和镀                         实用
102   发行人                         ZL 202021388589.4          2020.7.15      10 年
                      膜装置                             新型
                一种离线式激光加                         实用
103   发行人                         ZL 202021462838.X          2020.7.22      10 年
                      工设备                             新型
                一种激光加工设备
                                                         实用
104   发行人    及其多工位旋转工     ZL 202021464834.5          2020.7.22      10 年
                                                         新型
                        作
                一种 Tray 盘搬运装                       实用
105   发行人                         ZL 202021831062.4          2020.8.26      10 年
                        置                               新型
                一种 Tray 盘整理装                       实用
106   发行人                         ZL 202021816010.X          2020.8.26      10 年
                        置                               新型
                一种柔性屏上下料                         实用
107   发行人                         ZL 202021814635.2          2020.8.26      10 年
                      系统                               新型
               一种柔性屏激光修                          实用
108   发行人                         ZL 202021816008.2          2020.8.26      10 年
                    复生产线                             新型
               一种 OLED 屏体移动                        实用
109   发行人                         ZL 202021815640.5          2020.8.26      10 年
                        载台                             新型
               一种 OLED 屏体点灯                        实用
110   发行人                         ZL 202021814197.X          2020.8.26      10 年
                        机构                             新型
               一种 Tray 盘进料限                        实用
111   发行人                         ZL 202021814413.0          2020.8.26      10 年
                      位装置                             新型
               一种柔性屏上下料                          实用
112   发行人                         ZL 202021816337.7          2020.8.26      10 年
                        装置                             新型
               一种柔性屏翻转输                          实用
113   发行人                         ZL 202021814412.6          2020.8.26      10 年
                      送装置                             新型
               随动模组、OLED 屏
                                                         实用
114   发行人   体激光修复装置、以    ZL 202021814200.8          2020.8.26      10 年
                                                         新型
                 及缺陷修复系统
               一种硅片上料装置、
                                                         实用
115   发行人   硅片下料装置及硅      ZL 202022117214.0          2020.9.24      10 年
                                                         新型
                 片翻转输送系统
                一种硅片翻转装置                         实用
116   发行人                         ZL 202022125287.4          2020.9.24      10 年
                及硅片翻转输送系                         新型



                                        4-1-5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统
                一种硅片翻转装置                       实用
117   发行人                       ZL 202022144379.7          2020.9.27       10 年
                  和硅片生产系统                       新型
                硅片花篮结构和硅                       实用
118   发行人                       ZL 202022577137.7          2020.11.10      10 年
                  片自动存放系统                       新型
                                                       实用
119   发行人       一种上料装置    ZL 202021816006.3          2020.8.26       10 年
                                                       新型
120   发行人        印刷装置       ZL 202010775055.5   发明    2020.8.5       20 年
                一种硅片翻转输送                       实用
121   发行人                       ZL 202022126831.7          2020.9.24       10 年
                      系统                             新型
      发行
                一种下回传加热装                       实用
122   人、迈                       ZL 202021209919.9          2020.6.28       10 年
                    置及系统                           新型
      正科技
      迈进自    一种用于产生多个                       实用
123                                ZL 201720455306.5          2017.4.26       10 年
      动化        焦深的光路装置                       新型
                适用于电池卷绕设
      迈展自                                           实用
124             备的卷绕轴驱动装   ZL 201621289285.6          2016.11.29      10 年
      动化                                             新型
                    置(注 3)
      迈展自    一种三工位电池卷                       实用
125                                ZL 201720839665.0          2017.7.12       10 年
      动化            绕设备                           新型
      迈展自    电芯自动成型加工                       实用
126                                ZL 201721031853.7          2017.8.18       10 年
      动化              设备                           新型
      迈展自    一种张力控制机构                       实用
127                                ZL 201721238610.0          2017.9.26       10 年
      动化        及电芯卷绕设备                       新型
      迈展自                                           实用
128             一种电芯成型设备   ZL 201721308317.7          2017.10.11      10 年
      动化                                             新型
      迈展自    一种极片长度测量                       实用
129                                ZL 201721406763.1          2017.10.27      10 年
      动化            装置                             新型
      迈展自                                           实用
130             一种电芯卷绕装置   ZL 201721408634.6          2017.10.27      10 年
      动化                                             新型
      迈展自    一种电芯辅助下料                       实用
131                                ZL 201721420498.2          2017.10.31      10 年
      动化          成形装置                           新型
      迈展自    一种坏品极片单卷                       实用
132                                ZL 201820523704.0          2018.4.13       10 年
      动化            机构                             新型
      迈展自    一种电芯下料成型                       实用
133                                ZL 201820722474.0          2018.5.15       10 年
      动化            装置                             新型
                一种极片过辊导向
      迈展自                                           实用
134             装置及电芯卷绕设   ZL 201820977477.9          2018.6.25       10 年
      动化                                             新型
                        备
      迈展自                                           实用
135                一种卷针机构    ZL 201821354085.3          2018.8.22       10 年
      动化                                             新型
      迈展自    一种极片入卷纠偏                       实用
136                                ZL 201822019272.2          2018.11.28      10 年
      动化            机构                             新型



                                     4-1-53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迈展自    一种卷绕式叠片电                        实用
137                                 ZL 201920334963.3           2019.3.15      10 年
      动化              池                              新型
      迈展自    一种太阳能光伏组                        实用
138                                 ZL 201920856413.8           2019.6.6       10 年
      动化      件热链接工艺设备                        新型
      迈展自    一种太阳能电池金                        实用
139                                 ZL 201920856325.8           2019.6.6       10 年
      动化      属线膜的制备设备                        新型
               一种用于光伏电池
      迈展自                                            实用
140            的电极、光伏电池及   ZL 201921146143.8           2019.7.19      10 年
      动化                                              新型
                 光伏电池组件
      迈展自   一种无主栅光伏组                         实用
141                                 ZL 201921210711.6           2019.7.30      10 年
      动化             件                               新型
      迈展自    备膜装置和金属线                        实用
142                                 ZL 202020508018.3           2020.4.9       10 年
      动化          膜加工设备                          新型
      迈展自                                            实用
143             一种膜带切割装置    ZL 202020625596.5           2020.4.23      10 年
      动化                                              新型
      迈展自    一种光伏模组及其
144                                 ZL 202010710948.1   发明    2020.7.22      20 年
      动化          串联方法
      迈正科                                            实用
145                一种复合托盘     ZL 201921079033.4           2019.7.11      10 年
        技                                              新型
      迈正科    异质结太阳能电池                        实用
146                                 ZL 201921581619.0           2019.9.23      10 年
        技      在线连续镀膜设备                        新型
      迈正科    一种用于真空镀膜                        实用
147                                 ZL 201921581620.3           2019.9.23      10 年
        技          设备的载板                          新型
      迈正科   真空载片装置及真                         实用
148                                 ZL 202020622660.4           2020.4.23      10 年
        技         空镀膜设备                           新型
      迈正科   真空装置及真空镀                         实用
149                                 ZL 202020622724.0           2020.4.23      10 年
        技           膜设备                             新型
      迈正科   传送载板及真空镀                         实用
150                                 ZL 202020708693.0           2020.4.30      10 年
        技           膜设备                             新型
               镀膜设备、方法、系
      迈正科
151            统及太阳能电池、组   ZL 202010764966.8   发明    2020.8.3       20 年
        技
                 件、发电系统
                异质结太阳能电池
      迈正科                                            实用
152             镀膜设备及镀膜系    ZL 202021583490.X           2020.8.3       10 年
        技                                              新型
                        统
      注 1:上述专利权均无他项权利,均为原始取得。

      注 2:发行人拥有的“一种角度可调的印刷丝网及其角度调整装置”发明专利(ZL 20

1010507055.3)已被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注 3:迈展自动化拥有的“适用于电池卷绕设备的卷绕轴驱动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专

利号:ZL 201621289285.6)已被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4-1-5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迈为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控
 1     发行人   制系统软件[简称:丝网印刷   2012SR030146      2011.3.16    原始取得
                      系统软件]V1.0
                迈为全自动锡膏印刷机控制
 2     发行人                            2019SR0236862        2017.3.1     原始取得
                  软件[简称:P131]V1.0
                迈为光伏电池印刷检测软件
 3     发行人                            2019SR0085086        2017.7.1     原始取得
                    [简称:AOI]V1.0
                迈为光伏电池 EL 缺陷检测软
 4     发行人                              2019SR0085532     2017.10.1     原始取得
                  件[简称:ELspyer]V1.0
              迈为光伏电池数据智能化工
 5     发行人                            2019SR0304387       2017.12.1     原始取得
                厂软件[简称:MES]V1.0
              迈为光伏电池 PL 缺陷检测软
 6     发行人                            2019SR0784917        2018.11.1    原始取得
                件[简称:PLspyer]V1.0
                迈为 PERC 激光刻蚀软件[简
 7     发行人                             2019SR1036054        未发表      原始取得
                称:激光刻蚀软件]V1.0.0.0
                迈为 SE 激光刻蚀软件[简称:
 8     发行人                               2019SR1036013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激光刻蚀软件]V1.0.0.0
                迈为 HJT 自动化上下料机控
 9     发行人   制软件[简称:HJT 自动化上 2020SR0424837        未发表      原始取得
                  下料机控制软件]V1.0
                迈为太阳能电池丝网高速印
10     发行人   刷控制系统软件[简称:丝网 2020SR1074361        未发表      原始取得
                    印刷系统软件]V2.0
              迈为 DHJ 端引焊机电气控制
11     发行人 系统[简称:DHJ 电气控制系 2020SR0601737          未发表      原始取得
                       统]V1.0
              迈为标签打印软件(亿晶版)
12     发行人                            2020SR1551397       2020.8.18     原始取得
                [简称:MXLPTER]V1.0
              迈迅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系
13   迈迅智能 统软件[简称:丝网印刷系统 2016SR337648           未发表      原始取得
                       软件]V1.0
              迈迅 OLED 柔性屏智能全自
14   迈迅智能 动激光切割控制软件[简称: 2019SR1009734        2019.9.24     原始取得
                   MW-FLC 软件]V1.0
     迈进自动 迈进全自动切割机系统软件
15                                          2017SR035049     2016.12.1     原始取得
       化               V1.0



                                       4-1-55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迈进自动
16                迈进激光刻蚀软件 V1.0        2017SR487252   2017.6.26    原始取得
       化
     迈展自动 迈展全自动卷绕机控制软件
17                                             2016SR320330   2016.10.10   原始取得
       化               V1.0
     迈展自动 迈展 zebra_wire 自动化软件
18                                        2020SR0486318        未发表      原始取得
       化     [简称:zebra_wire 软件]V1.0
              迈正在线式 CVD 真空镀膜设
19   迈正科技     备控制系统[简称:     2019SR10195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MV_LH000 SCADA]V1.0.1
              迈正硅基 INP 薄膜沉积设备
20   迈正科技 控制系统[简称:MV_LH001 2020SR0312558            未发表      原始取得
                    SCADA]V1.0.1
                迈正异质结电池 CVD 薄膜沉
21   迈正科技      积设备控制系统[简称:  2020SR0315564        未发表      原始取得
                  MV_LH002 SCADA]V1.0.1
              迈正异质结电池 CVD 薄膜沉
22   迈正科技 积设备控制软件[简称:     2020SR0978986          未发表      原始取得
                MV_LH002 SCADA]V2.0
                迈正 MV-LH02B 非晶硅
              PECVD 镀膜实验机控制软件
23   迈正科技                           2020SR1074366          未发表      原始取得
                  [简称:MV_LH02B
                     SCADA]V1.0
                迈正 MV-LH003 非晶硅
              PECVD 镀膜实验机控制软件
24   迈正科技                           2020SR1556755          未发表      原始取得
                  [简称:MV_LH003
                     SCADA]V1.0
                迈正 MV-LH01B 非晶硅
              PECVD 镀膜实验机控制软件
25   迈正科技                          2020SR1556818           未发表      原始取得
                  [简称:MV_LH01B
                     SCADA]V1.0
              迈正硅基 INP 薄膜沉积设备
26   迈正科技 控制软件[简称:MV_LH001 2020SR1754579            未发表      原始取得
                      SCADA]V2.0
              迈正在线式 CVD 真空镀膜
27   迈正科技     设备控制软件[简称:   2020SR1754515          未发表      原始取得
                MV_LH000 SCADA]V2.0
              迈正非晶硅 PECVD 镀膜设备
28   迈正科技     辉光监测软件[简称:   2021SR0221841          未发表      原始取得
                    MV_RFspyer]V1.0
                迈正 MV-LH005 非晶硅
              PECVD 镀膜实验机控制软件
29   迈正科技                          2021SR0580934           未发表      原始取得
                  [简称:MV_LH005
                     SCADA]V1.0



                                          4-1-5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迈迪锐信 迈迪锐电池片生产线中控系
30                                          2021SR0445562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息     统软件[简称:MaxReport]V3.0
                    迈迪锐电池片生产线在线监
       迈迪锐信
31                        测软件[简称:      2021SR0445561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息
                        MaxMonitor]V1.0
       注:上述软件著作权均无他项权利。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已取得知识产权的所
有权,对该等知识产权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限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知识
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
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生产设备名称       所有权人        数量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1      加工中心          迈为股份             64           4,003.77        3,263.06         81.50

  2      三坐标测量机      迈为股份                 3          237.40          197.31         83.11

  3      走心机            迈为股份                 4          205.31          180.93         88.13

  4      拼片串焊机        迈为股份                 1          176.99          169.99         96.04

  5      平面磨床          迈为股份                 5          136.27          113.61         83.37

  6      起重机            迈为股份                 8           81.50           74.96         91.97

  7      升降机            迈为股份                 1           69.75           63.73         91.37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取得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且拥有完备的权利,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

       (四)发行人对外投资持有的权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对
外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迈为自动化                 周剑                 1000万元           发行人持股100%

 2         迈展自动化                 周剑                  200万元           发行人持股100%




                                              4-1-57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迈迅智能                周剑                500万元        发行人持股100%

 4        迈进自动化               周剑                100万元        发行人持股100%

 5        迈迪锐信息               周剑                500万元        发行人持股100%

 6         迈恒科技                周剑                100万元        发行人持股68%

 7         迈正科技                周剑                100万元        发行人持股51%
        迈为科技私人有        董事:周剑、王正       已发行股本:
 8                                                                    发行人持股100%
            限公司            根、Gooi Chi Yih      300,000新加坡元

      1.发行人全资或控股的公司

      (1)迈为自动化

      迈 为 自 动 化 成 立 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 ,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509323800045W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周剑,注册资本为1,000万
元,住所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801号,经营范围为自动化设备及仪器研
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迈为自动化的设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①2014年11月,迈为自动化设立

      迈为自动化系由迈为有限出资设立,于2014年11月26日在苏州市吴江工商行
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核准登记。

      迈为自动化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迈为有限                         100.00             100.00

                 合      计                            100.00             100.00


      ②2016年10月,第一次变更(增加注册资本)

      2016年10月10日,迈为自动化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迈为
自动化地址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东侧变更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
路1801号;(2)股东名称由吴江迈为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


                                           4-1-58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3)迈为自动化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900万元由迈为股份以货币形式认缴,并通过章程修正案。

      2016年10月12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迈为自动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迈为股份                   1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截至2021年6月30日,迈为自动化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迈展自动化

      迈 展 自 动 化 成 立 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 ,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594MA1MGCYL7M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周剑,注册资本为200
万元,住所为苏州工业园区星汉街5号腾飞新苏工业坊B栋5楼09/10单元,经营范
围为软件开发、销售;自动化设备及仪器研发、生产及销售;从事上述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自动化信息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迈展自动化的设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迈展自动化系由迈为有限出资设立,于2016年3月18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工商
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核准登记。

      迈展自动化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迈为有限                   200.00                100.00

                 合      计                      200.00                100.00

     注:因吴江迈为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迈展自动
化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东名称变更核准登记。

      截至2021年6月30日,迈展自动化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迈迅智能



                                        4-1-59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迈 迅 智 能 成 立 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 ,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509MA1MXU1G8X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周剑,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住所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801号,经营范围为从事智能技术、计
算机软硬件、精密仪器、工业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迈迅智能的设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迈迅智能系由迈为股份出资设立,于2016年10月28日在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完成工商核准登记。

      迈迅智能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迈为股份                   500.00                 100.00

                 合      计                      500.00                 100.00

    注:因迈迅智能的住所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东侧变更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庞金路 1801 号,迈迅智能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在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住所
变更核准登记。

      截至2021年6月30日,迈迅智能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迈进自动化

      迈 进 自 动 化 成 立 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 ,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MA5DPGDT85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周剑,注册资本为100
万元,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大道2号汇聚创新园2411、2412室,经
营范围为软件开发、销售;自动化设备及仪器研发及销售;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自动化信息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自动化设备及仪器
生产。

      迈进自动化的设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①2016年11月,迈进自动化设立




                                        4-1-60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迈进自动化系由迈为股份与自然人邴虹共同出资设立,于2016年11月22日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核准登记。

      迈进自动化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迈为股份                    70.00                 70.00

  2                      邴虹                     30.00                 30.00

                 合      计                      100.00                 100.00


      ②2018年3月,第一次变更(股权转让)

      2018年3月18日,迈进自动化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邴虹将其持有
的迈进自动化30%股权以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迈为股份,其他股东放弃优
先购买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

      2018年3月18日,邴虹与迈为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邴虹将其持
有的迈进自动化30%股权以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迈为股份。

      2018年3月2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迈进自动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迈为股份                   100.00                 100.00

                 合      计                      100.00                 100.00


      截至2021年6月30日,迈进自动化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5)迈迪锐信息

      迈 迪 锐 信 息 成 立 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 ,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10105MA1FWM7L3F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周剑,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住所为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033号8070室(名义楼层9楼),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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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迪锐信息的设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迈迪锐信息系由迈为股份出资设立,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长宁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核准登记。

      迈迪锐信息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迈为股份                  500.00               100.00

                 合      计                     500.00               100.00


      截至2021年6月30日,迈迪锐信息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6)迈恒科技

      迈 恒 科 技 成 立 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 ,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509MA1R9HXH85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周剑,注册资本为100
万元,住所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801号,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销售;
自动化设备及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自动化信息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迈恒科技的设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迈恒科技系由迈为股份与自然人袁光兵共同出资设立,于2017年10月10日在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核准登记。

      迈恒科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迈为股份                  68.00                 68.00

  2                      袁光兵                 32.00                 32.00

                 合      计                     100.00               100.00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持有迈恒科技68%的股权。

      (7)迈正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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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正科技成立于2019年7月5日,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9MA1YN8DXX8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周剑,注册资本为100万
元,住所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桥路、芦荡路交叉口西北侧,经营范围为真空
镀膜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
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迈正科技的设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迈正科技系由迈为股份与曹新民、黄月芳、彭力招、苏州迈禾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于2019年7月5日在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完成工商核准登记。

       迈正科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迈为股份                   51.00               51.00

   2                      曹新民                  21.00               21.00

   3                      黄月芳                  11.00               11.00

   4                      彭力招                   9.00                9.00
          苏州迈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5                                               8.00                8.00
                    限合伙)
                  合      计                      100.00              100.00
     注:因迈正科技的经营范围变更,迈正科技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在苏州市吴江区行政
 审批局办理了经营范围变更核准登记。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持有迈正科技51%的股权。

       (8)迈为科技私人有限公司(MAXWELL TECHNOLOGY PTE.LTD.)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境外律师意见,迈为科技私人有限公司系发行人
 于2020年3月11日在新加坡注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码:202008217W,已发
 行股本:300,000新加坡元,董事:周剑、王正根和Gooi Chi Yih,注册地址:8 B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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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ad #04-04 Trivex Singapore 369977。

     截至2021年6月30日,迈为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
年6月30日,发行人上述子公司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发行人合法取得上述投
资权益并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发行人持有上述企业的投资权益不存在质押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被采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的权利受限情形。

     (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                                            面积     季度租金
      承租人      出租人        坐落                                     租赁期限
号                                          (㎡)     (元)
                 吴江经济   吴江经济技术
                 技术开发   开发区庞金工
 1    发行人                                2,848.00   170,880.00   2020.7.1-2022.6.30
                 区发展总   业坊 D01 一层
                   公司         厂房
                            吴江经济技术
                 吴江经济   开发区庞金路
                 技术开发   1801 号庞金工
 2    发行人                                4,623.00   267,660.00   2021.1.1-2022.12.31
                 区发展总   业坊 E01 中单
                   公司     元一层厂房及
                              二楼办公
                 苏州惠和   吴江经济技术
 3    发行人     发展有限   开发区庞金工    7,545.28   452,716.80   2020.7.1-2021.6.30
                   公司     业坊 E06 厂房
                            吴江经济技术
                 苏州惠和
                            开发区庞金工
 4    发行人     发展有限                   2,823.81   127,071.45   2020.7.1-2022.6.30
                            业坊 D02 二层
                   公司
                                厂房
                           吴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 227 省
                意阀(苏    道复线西侧
 5    发行人    州)阀门有 1 号厂房(含厂   9394.55    930,060.45   2021.6.18-2022.6.17
                  限公司   房内的所有附
                           属设施设备)
                           及其地面土地
      迈为      苏州惠和   吴江经济技术
 6                                          1,752.00   105,120.00   2020.7.1-2022.6.30
      自动化    发展有限   开发区庞金工



                                       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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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业坊 D02 一层
                                 厂房
                             吴江经济技术
                 苏州惠和
        迈讯                 开发区庞金工
 7               发展有限                         500.00   30,000.00    2020.7.1-2022.6.30
        智能                 业坊 D02 一层
                   公司
                                 厂房
                             吴江经济技术
                 苏州惠和
      迈展                   开发区庞金工
 8               发展有限                     2504.00      150,240.00   2020.8.1-2022.6.30
      自动化                 业坊 T02 东二
                   公司
                                   跨
                腾飞新苏     苏州工业园区
      迈展      置业(苏     星汉街 5 号 B
 9                                                549.00   60,939.00    2020.5.10-2023.5.9
      自动化    州)有限公   幢 5 楼 09/10
                    司           单元
                             吴江经济技术
                 苏州惠和
        迈恒                 开发区庞金工
10               发展有限                         20.00      900.00     2021.1.1-2021.12.31
        科技                 业坊 D02 二层
                   公司
                                 部分
                             吴江经济技术
                 苏州惠和
        迈正                 开发区庞金工
11               发展有限                     3392.19      203,531.40   2020.7.1-2021.6.30
        科技                 业坊 D02 一层
                   公司
                                 部分
                             深圳市龙华区
                             观湖街道鸳湖
                 深圳汇新
      迈进自                 社区观盛五路
12               实业有限                     2125.00      280,500.00   2021.5.1-2026.4.30
      动化                   英飞好成科技
                   公司
                             园 1、2 楼部分
                                 区域
                 上海荃智    上海市长宁区
      迈迪锐     众创空间    长宁路1033号     29 个工
13                                                         117,450.00   2021.2.1-2022.1.31
      信息       管理有限    联通大厦 10楼       位
                   公司        1003 室
     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到期的租赁房产均已完成续租。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房产租赁合同符合《合同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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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销售合同;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履行的买方担保合同;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征信报告》;

      5.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

      6.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
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包括:

      1.采购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                                                                    合同    合同金额
                   供应商名称               签订日期     合同标的
 号                                                                    币种    (万元)
       冯阿登纳真空设备(上海)有限                      ITO 镀膜设
  1                                         2020.9.11                 人民币    3,475.56
                   公司                                      备
  2     南通玖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10.28      载板       人民币    2,086.88

  3     南通玖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5.31      载板       人民币    2,070.00

  4    苏州南北深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0.10.22    烧结炉等     人民币    2,224.27

  5    苏州南北深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0.12.24     烧结炉      人民币    1,400.00

  6    苏州南北深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1.2.24    烧结炉等     人民币    1,576.25

  7    苏州南北深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1.4.6     烧结炉等     人民币    1,540.67


      2.销售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
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                                                                     合同    合同金额
        客户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合同标的
号                                                                     币种    (万元)
      南通苏民新         SMN/SB-2017-               太阳能电池丝网
 1                                      2017.4.12                     人民币   22,804.41
      能源科技有            0003                    印刷生产线成套



                                           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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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                                         设备、烧结炉

      金寨嘉悦新                                     太阳能电池丝网
      能源科技有                        2019.3.28/   印刷生产线成套    人民币
 2                        GZ1903-001                                            11,840.00
                                        2019.4.19
      限公司                                         设备
                                                     太阳能电池丝网
      陕西隆基乐     LGi.L-Pur-1912                  印刷生产线成套
 3    叶光伏科技     -021-A/325-SR      2019.12.19                     人民币   13,470.00
                                                     设备、烧结炉、
      有限公司             M
                                                     分选机
                                                     太阳能电池丝网
      西安隆基乐     LGi.L-Pur-1912
                                        2019.12.19   印刷生产线成套
 4    叶光伏科技     -021-A/298-SR                                     人民币   17,535.00
                                         /2020.7.9   设备、烧结炉、
      有限公司             M
                                                     分选机
      北京晶澳太                                     太阳能电池丝网
                         CG-001-20200                印刷生产线成套
 5    阳能光伏科                        2020.4.24                      人民币   16,378.00
                           413027                    设备、烧结炉、
      技有限公司                                     激光开槽设备
                                                     PECVD 设备、丝
      嘉兴阿特斯
                     CSI-JXST-MW-       2020.8.19/   网印刷整线设备
 6    光伏技术有                                                       人民币   10,280.00
                       20200817         2020.12.17   (HJT)、整线自
      限公司                                         动化设备
      义乌晶澳太                                     太阳能电池丝网
                         CG-001-20200
 7    阳能科技有                        2020.8.31    印刷生产线成套    人民币   16,664.00
                           821062                    设备
      限公司
      安徽英发睿                                     太阳能电池丝网
 8    能科技股份          PO#2009043     2020.9.3    印刷生产线成套    人民币   11,200.00
      有限公司                                       设备
      宣城经济技                                     PECVD 设备、丝
                                                     网印刷整线设备
      术开发区建   KFQJT-XCSSC
 9                                       2020.9.1    (HJT)、制绒清   人民币   18,820.00
      设投资有限      20014
                                                     洗机、整线自动
      公司「注 2」                                   化设备
      浙江爱旭太                                     太阳能电池丝网
                         AXPU2020090
10    阳能科技有                         2020.9.7    印刷生产线成套    人民币   14,015.00
                             08                      设备
      限公司
      天合光能(宿       TSQE-A11068-                太阳能电池丝网
                                        2020.10.12                              12,830.09
11    迁)光电有限       2009-CGC-017                印刷生产线成套    人民币
                                         /2021.3.9                              「注 1」
      公司                    -0                     设备
      通威太阳能                                     太阳能电池丝网
                         ZC_ZCHT_201
12    (眉山)有限                      2020.10.16   印刷生产线成套    人民币   23,240.00
                            010005                   设备
      公司
      通威太阳能                                     太阳能电池丝网
                         ZC_ZCHT_201
13    (金堂)有限                      2020.10.16   印刷生产线成套    人民币   18,440.00
                            011001                   设备
      公司
      上饶市弘业                                     太阳能电池丝网
                     UNIEX-SZMW         2020.9.18/
14    新能源有限                                     印刷生产线成套    人民币   18,620.00
                      20200918-01       2020.11.2
      公司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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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饶市晶科        2020-SRJK-DC                太阳能电池丝网
15     能源科技有        CG-073863-00   2020.10.15   印刷生产线成套   人民币   10,640.00
       限公司                  6                     设备
       通威太阳能
                         BG_ZC_ZCHT                  丝网印刷整线设
16     (金堂)有限                     2020.11.4                     人民币   20,280.00
                         _20102200101                备(HJT)
       公司
       盐城阿特斯        CSI-YCSE-MA                 太阳能电池丝网
17     阳光能源科        XWELL-20201    2020.11.30   印刷生产线成套   人民币   10,900.00
       技有限公司             115                    设备
                                                     太阳能电池丝网
       晶澳太阳能     CG-001-202101
18                                      2021.1.27    印刷生产线成套   人民币   14,666.00
       有限公司          15001                       设备
                         2021-JKCX-D                 太阳能电池丝网
       晶科能源(楚                                  印刷生产线成套
19                       CCG-000020-0    2021.2.8                     人民币   27,457.00
       雄)有限公司                                  设备、测试分选
                              12                     机
       天合光能科        TYCT-A11068-                太阳能电池丝网
                                        2021.2.18/                             23,745.13
20     技(盐城)有      2101-CGC-066                印刷生产线成套   人民币
                                         2021.3.9                              「注 1」
       限公司                 -0                     设备
       金寨嘉悦新                                    太阳能电池丝网
21     能源科技有         GZ2102-011    2021.2.19    印刷生产线成套   人民币   16,020.00
       限公司                                        设备、烧结炉
       苏州泰瑞合                                    太阳能电池丝网
22     自动化科技        TZYDG0002      2021.1.30    印刷生产线成套   人民币   17,640.00
       有限公司                                      设备

       注1:天合光能系客户签署合同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注2:最终实际用户为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银行借款、担保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担保合同如
下:

       (1)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1,000万元,系保理
借款,除此以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履行的重大银行借款合同。

       (2)担保合同

       ①2019年3月28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苏银最保字第WJ04650501号),为迈为自动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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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在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3月28日期间所签署
的合同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②2020年7月29日,迈为自动化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保
函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银苏保协字/第MWZDH20200731号),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迈为自动化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的保函
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0日。

     2020年7月29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0苏银保字第WJ066239号),为迈为自动化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银苏保协字/第MWZDH20200731号的《保函授信
额度协议》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

     ③2020年9月17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订《综
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苏光江综授(2020)05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吴江支行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20年9月17日至2023年9月16日。

     ④2020年10月26日,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综
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苏(吴)综字第0801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自
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6日。

     2020年10月26日,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法人
账户透支业务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苏(吴)法透字第007号),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发行人提供人民币95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
有效期自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6日。

     ⑤2020年11月2日,迈为自动化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进
口信用证业务协议》(合同编号:银[苏进协]字/第[WJMWZDH2020]号),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迈为自动化提供进口信用证业务服务,协议有效期
为一年。

     2020年12月16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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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20苏银保字第WJMWZDH202001号),为迈为自动化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银[苏进协]字/第[WJMWZDH2020]号的
《进口信用证业务协议》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34,000欧元。

     ⑥2021年5月26日,迈为自动化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授
信协议》(合同编号:512XY202101321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向
迈为自动化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自2021年4月26日至
2024年4月25日;原签订的编号为512XY2019024037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
务中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2021年5月26日,发行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出具《最高额不
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12XY202101321901),为迈为自动化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512XY2021013219的《授信协议》,以及原
签订的编号为512XY2019024037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
部分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⑦2021年5月26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授信协
议》(合同编号:512XY202101321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发行
人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自2021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
25日;原签订的编号为512XY2019024034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有未
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⑧2021年2月9日,迈为自动化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保函
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银苏保协字/第WJ074637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为迈为自动化提供最高不超过28,000美元的保函授信额度,授信额
度有效期自2021年2月9日至2022年1月5日。

     2021年2月9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1苏银保字第WJ074637号),为迈为自动化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银苏保协字/第WJ074637号的《保函授信额度协议》
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

     ⑨2021年6月2日,迈为自动化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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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银苏保协字/第WJMWZDH01号),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迈为自动化提供最高不超过110,955美元的保函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8月17日。

       2021年6月2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1苏银保字第WJMW01号),为迈为自动化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银苏保协字/第WJMWZDH01号的《保函授信额度
协议》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

       4.其他担保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为客户提供担保的情况
如下:
  序                                            担保起始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到期日
  号                                              日期                   (万元)
                         江苏润阳悦达光伏
   1      迈为自动化                            2019.9.17    2021.8.20   4,545.52
                           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润阳悦达光伏
   2      迈为自动化                            2019.9.27    2021.8.20   1,551.11
                           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展宇新能源股
   3      迈为自动化                            2019.11.5    2021.11.5   6,769.65
                             份有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均提供了反担保。

       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该等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发行人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二)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
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已披露的债权债务和关
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
情况。

       (四)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它应收、应
付款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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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自设立之日起全套工商档案;

       2.本法律意见书“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之查验文件;

       3.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本变更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4.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资产收购交易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交易协议等文件;

       5.本所律师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查询结果;

       6.发行人书面确认文件。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的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发生合并、分立
和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发行人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进行了五次增资扩
股。

       经核查发行人各次增资扩股的有关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增资扩股
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2.发行人设立至今的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1)收购迈进自动化股权

       2018年3月18日,迈进自动化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邴虹将其持有
的迈进自动化30%股权以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并相应修改公司章
程条款。

       2018年3月18日,邴虹与发行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邴虹将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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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迈进自动化30%股权以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办理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
完成后,迈进自动化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不存在拟进行的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
售或收购等行为。

     综上,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信息披露公告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发行人增资
扩股及上述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
性影响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报告期初以来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会议文件;

     3.发行人报告期初以来历次章程修正案;

     4.本所律师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查询结果。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

     1.发行人是由周剑、王正根、连建军、施政辉、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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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创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浩视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共9位发起人,
以迈为有限整体改制,发起设立迈为股份。2016年4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
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2.2017年4月27日,发行人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
适 用 的 公 司章 程 。发 行 人 于 2018 年10月 13 日 经中 国 证监 会 核 发的 证 监许 可
[2018]1630号文核准,并于2018年11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近三年来的修改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自2018年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决议等有关文
件及事实进行的审查,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以下修改:

       1.2018年12月20日,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人修改了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本次修改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5,200万
元。

       2.2019年9月10日,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人作废原
《公司章程》,通过新《公司章程》。

       3.2020年4月20日,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人修改了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本次修改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变更了公司住所。

       4.2021年4月30日,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人修改了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本次修改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5,724.8286万元。

       5.2021年8月9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人修改了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本次修改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10,310.1705
万元。

       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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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组织结构图;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作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3.发行人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文件;

     4.发行人出具的相关确认文件;

     5.本所律师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查询结果。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秘
书、监事会、总经理,下设生产工程部、技术服务部、研发部、销售部、财务部、
人事行政部等职能部门。另外,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议事规则

     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7
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监事会成员3人,且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
同时,董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具有健全
的法人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发行人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30次董事会(第一届、第二届董事
会)、27次监事会(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召开的上述会议均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发布通知或公告并按期召开;发行人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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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重大投资、融资、经营决策、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履行了公司章
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发行人召开的上述会议中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回避的,该等人员均回避表决;同时,最近三年发行人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均符合当时各项法律法规及章
程的规定。

     发行人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章和第七章分别规定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且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分别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所律师对上述现行有效的公司制度进行核查后认为,
上述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
开、决议内容、签署,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报告期初以来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相
关会议文件;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

     4.本所律师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查询结果。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均到2023年4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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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除发行人及其下
属公司以外单位的任职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                                       其他单位 任职单位与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名称
              任职情况                                       所任职务 发行人关系
                                                                      发行人实际
                         NICER JAUNCE DIGITAL ELECTRONIC
                                                               董事   控制人控制
                                     CO.,LTD
                                                                      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
    周剑       董事长     LASCAN TECHNOLOGIES LIMITED          董事   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
                                                             执行事务
                            苏州迈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控制人控制
                                                             合伙人
                                                                      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
                         NICER JAUNCE DIGITAL ELECTRONIC
                                                              董事    控制人控制
                                     CO.,LTD
                                                                      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
              董事兼总
   王正根                 LASCAN TECHNOLOGIES LIMITED          董事   控制人控制
                经理
                                                                      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
                                                             执行事务
                            苏州迈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控制人控制
                                                             合伙人
                                                                      的其他企业
                                                                      持有发行人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苏州同运崇本人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其他关联方
                             上海吴经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其他关联方
                               苏州高晟游艇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苏州易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吊销)    董事    其他关联方
                             苏州亚迪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范宏         董事       苏州蓝昇精密制版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苏州市吴江创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吴江市同里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吴江市同里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苏州朗开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江苏千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苏州惠和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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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行人                                         其他单位 任职单位与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名称
              任职情况                                         所任职务 发行人关系
                              吴江东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董事长兼
                          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总经理
                                                               董事长兼
                            苏州金凯同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总经理
                                                               执行董事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兼总经理
                                                              执行事务
                         吴江东运联合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委 其他关联方
                                                              派代表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副总经理 其他关联方
                董事
              董事会秘
    刘琼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书兼财务
                总监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执行董事
                          苏州海佳同康技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兼总经理
                                                               执行董事
                           苏州海达通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兼总经理
                                                               执行董事
                                苏州滋康医药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徐炜政                                                       兼总经理
(WEIZHENG 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苏州康润医药测试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XU)                                                        兼总经理
                                                               执行董事
                              苏州中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兼总经理
                                苏州康润医药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其他关联方
                                                               执行事务
                          苏州博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关联方
                                                               合伙人
                                苏州赛谱仪器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合伙人    其他关联方
                                         伙)
                              广州润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吉争雄     独立董事        广州明道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其他关联方
                              广州飞达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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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在发行人                                  其他单位 任职单位与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名称
              任职情况                                  所任职务 发行人关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冯运晓     独立董事        江苏米来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其他关联方
              监事会主
   夏智凤                      上海松懋商贸中心         总经理   其他关联方
                  席
                                                        董事、财
                         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务总监
                         苏州盈迪信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南京金麒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常州都铂高分子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苏州希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无锡视美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任富钧        监事
                         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苏州恒悦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上海飒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苏州朗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其他关联方
                           上海金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罗晔      职工监事                —                  —         —
   施政辉     副总经理                —                  —         —
   李定勇     副总经理                —                  —         —
    李强      副总经理                —                  —         —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近三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变化情况如下:

     1.董事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由董事长周剑、董事王正根、董事范宏、董
事朱夏、独立董事徐炜政(WEIZHENG XU)、独立董事吉争雄、独立董事冯运晓
7人组成。

     2020年4月20日,发行人董事会换届,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
届董事会由董事长周剑、董事王正根、董事范宏、董事刘琼、独立董事徐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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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ZHENG XU)、独立董事吉争雄、独立董事冯运晓7人组成。

     2.监事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夏智凤,监事贾新华,职工监
事曹璐3人组成。

     2020年4月20日,发行人监事会换届,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
届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夏智凤,监事任富钧,职工监事罗晔3人组成。

     3.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王正根为总经理;刘琼为董事会秘书
兼财务总监;施政辉为副总经理。

     2020年4月20日,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
正根为发行人总经理;刘琼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施政辉、李定勇、
李强为发行人副总经理。

     综上,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上述人员的变动合法有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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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拥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的银行凭证及相关政府批准文
件;

       6.相关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7.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
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7%/16%/13%(销项
         增值税                 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的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缴纳的流转税额                       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5%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发行人增值税税率于2018年5月1日起由17%调整为1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发行人增值税税率

于2019年4月1日起由16%调整为13%。

       (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

       1.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对发行人所售的包含嵌入
式软件产品的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2018年10月24日,发行人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
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1832000306,有效期三年)。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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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为15%。

     2.财政补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金额
  年度      序号            文号                    补助主要内容
                                                                             (万元)
                                            2017 年度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扶
              1     吴财企字[2018]11 号                                       140.00
                                            持资金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
              2     苏科计发[2016]40 号                                        83.24
                                            目
                                            2017 年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
              3     吴开经发[2018]6 号                                         70.00
                                            业加快发展奖励
              4     吴财企字[2018]56 号     IPO 企业补贴                       50.00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
              5     苏科计发[2016]40 号                                        32.01
                                            目
                                            2018 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
              6     吴科[2018]122 号                                           30.00
                                            设项目奖励
                                            苏州市 2018 年度第十二批科技发
              7     吴科[2018]80 号                                            25.00
                                            展计划项目经费
                                            2017 年度苏州市软件正版化推进
              8     苏知版[2017]110 号                                         15.00
                                            计划项目经费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人才培
              9     -                                                          7.50
                                            训
                                            2017 年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10    吴开科[2018]3 号                                           7.10
                                            技创新奖励经费
 2018 年      11    -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10.65
                                            2017 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八
              12    吴财企字[2018]3 号                                         5.36
                                            批项目)
                                            2018 年度吴江区第二批专利专项
              13    吴科[2018]118 号                                           4.49
                                            资助经费
                                            2017 年 1-3 批江苏省高新技术产
              14    吴科[2017]130 号                                           2.00
                                            品奖励经费
                                            2017 年度吴江区第一批专利专项
              15    吴科[2017]103 号                                           2.00
                                            资助经费
                                            2017 年度吴江区第二批专利专项
              16    吴科[2017]137 号                                           1.54
                                            资助经费
                                            2017 年度吴江技术开发区(同里
              17    -                                                          1.00
                                            镇)人力资源管理评先工作奖励
                                            2017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升级
              18    苏财规[2017]21 号                                          1.00
                                            财政奖励
                                            2018 年度吴江区第一批专利专项
              19    吴科[2018]59 号                                            0.60
                                            资助经费
              20    -                       专利专项资助经费                   0.34

              21    吴科[2018]74 号         2018 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      0.30


                                          4-1-8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

                                      合计                                       489.12

              1     吴财企字[2019]11 号        上市奖励                          690.00

              2     吴开经发[2019]2 号         上市奖励                          650.00
                                               2018 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
              3     吴财企字[2019]5 号                                           280.00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4     -                          基建补偿款                        228.66
                                               2018 年度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
              5     吴财企字[2019]17 号                                          100.00
                                               扶持资金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
              6     苏科计发[2016]40 号                                           91.09
                                               目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
              7     苏科计发[2016]40 号                                           67.78
                                               目
                                               2018 年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8     吴开科[2019]5 号                                              57.20
                                               技创新奖励经费
                                               2018 年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
              9     吴开经发[2019]6 号         业高质量发展等经济工作先进奖       92.93
                                               励
 2019 年                                       2019 年度第二十批科技发展计划
              10    吴科[2019]77 号            (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及经       30.00
                                               费
                                               苏州市 2019 年度第九批科技发展
              11    吴科[2019]70 号            计划(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       20.00
                                               目及经费
                                               2018 年度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
              12    苏科资[2019]20 号                                             10.00
                                               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
              13    -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9.92
                                               2018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奖励
              14    吴科[2019]14 号                                               5.00
                                               经费
                                               2018 年度商标战略及质量强区建
              15    吴财企字[2019]15 号                                           3.00
                                               设项目奖励资金
                                               2018 年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16    吴开人才[2019]1 号                                            2.15
                                               (同里镇)人才工作标杆企业补贴
                                               2018 年度吴江区第三批专利专项
              17    吴科[2018]143 号                                              1.05
                                               资助经费
                                               2018 年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18    吴开劳[2019]1 号                                              1.00
                                               (同里镇)人才工作标杆企业补贴
                                      合计                                      2,339.79

              1     吴财工字[2020]11 号        吴江区区域扶持奖励(第二次)     2,593.37

              2     吴财工字[2020]7 号         科技与新兴产业“拨改投”奖励     2,422.86
 2020 年                                       2019 年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
              3     吴开经发[2020]18 号                                          356.03
                                               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奖励资金
              4     吴开经发[2020]10 号        2019 年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     247.85


                                             4-1-83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高质量发展等经济工作先进奖励

                                             吴江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企业发
              5     吴环函[2020]14 号                                          200.00
                                             行上市奖励
              6     吴发改服发[2020]34 号 2019 年总部企业奖励资金              191.02
                                             2019 年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
              7     吴开发〔2018〕145 号                                       111.34
                                             高质量发展等经济工作先进奖励
                                             2019 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
              8     吴财工字[2019]17 号                                        100.00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2019 年度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
              9     吴财工字[2020]12 号                                        100.00
                                             扶持资金
                                             省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2020 贷
              10    吴科[2020]110 号                                           100.00
                                             款贴息及后补助经费
              11    苏科计发[2016]40 号      科技项目经费                       65.53
                                             博士后基地建站资助及博士后生
              12    吴人才[2016]8 号                                            60.00
                                             活补贴
              13    吴人社就[2020]3 号       稳岗补贴                           34.93

              14    吴人社就[2020]3 号       稳岗补贴                           29.06
                                             2020 年度第一批省级工业和信息
              15    吴工信发[2020]43 号                                         24.00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设备生产技
              16    吴财工字[2020]12 号                                         13.58
                                             术改造项目
                                             2019 年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17    吴开科[2020]5 号                                            12.65
                                             技创新奖励经费
              18    吴发改发[2020]12 号      2019 年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10.00
                    吴市监                   2019 年度吴江区专利专项资助经
              19                                                                9.42
                    [2019]143/148/154 号     费
              20    吴人社就[2020]7 号       吴江区返岗奖励                     8.66

              21    吴财工字[2020]12 号      新兴产业类                         7.85
                    吴开两新党委[2020]8
              22                             党建经费补贴                       7.00
                    号
              23    劳人保规[2016]6 号       稳岗补贴                           5.28

              24    吴人社就[2020]3 号       稳岗补贴                           4.03
                                             2019 年苏州市吴江区两级 PCT 专
              25    吴市监[2019]157 号                                          4.00
                                             利资助经费
              26    吴市监[2020]85 号        2020 年 PCT 专利资助经费           3.00
                                             2019 年苏州市、吴江区知识产权
              27    吴市监[2020]44 号                                           2.57
                                             保险补贴
                                             2019 年度吴江区商务发展奖励资
              28    吴财工字[2020]28 号                                         1.93
                                             金
              29    吴防控〔2020〕20 号      吴江区返岗奖励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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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智能化
              30    吴工信发[2020]49 号                                       1.04
                                            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的通知
                                            2019 年优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奖
              31    吴开劳[2020]4 号                                          1.00
                                            励
                                            2019 年人力资源管理优秀企业奖
              32    吴开劳[2020]1 号                                          1.00
                                            励
              33    吴市监[2019]159 号      2019 年知识产权省级专项资金       0.65

              34    吴开人[2019]18 号       2019 年引进人才奖                 0.30
                                            2020 年度吴江区第一批专利专项
              35    吴市监[2020]56 号                                         0.30
                                            资助经费
              36    吴人社就[2020]3 号      稳岗补贴                          0.19

              37    -                       稳岗补贴                          0.18

                                   合计                                     6,731.72

              1     开发建设协议            产业扶持奖励-税收返还            888.50
                                            区工信局 区财政局关于下达
              2     吴工信发[2021]15 号     2021 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     30.00
                                            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0 年度吴江经开区科技创新奖
              3     吴开科[2021]5 号                                          20.00
                                            励经费
                                            关于印发《吴江区春节期间稳岗
              4     吴人社就[2021]3 号      惠企                              10.89
                                            有关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
              5     以工代训补贴公示        以工代训补贴                      10.85
                                            2020 年度吴江区第二批专利专项
              6     吴市监[2020]89 号                                         4.65
                                            资助经费
                                            2020 年度吴江经开区知识产权专
              7     吴开科[2021]6 号                                          4.00
                                            项奖励经费
 2021 年
                                            2019 年度吴江区知识产权示范企
  1-6 月      8     吴市监[2020]90 号                                         2.00
                                            业奖励经费
                                            关于印发《吴江区春节期间稳岗
              9     吴人社就[2021]3 号                                        1.55
                                            惠企有关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
              10    -                       优秀人力资源企业奖励              1.00

              11    -                       劳动争议调解优秀奖励              1.00

              12    -                       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10

              13    -                       稳岗补贴                          0.05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
              14    吴工信发[2020]67 号                                      619.09
                                            项资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5    -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32.77
                                            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
              16    吴财工字[2020]12 号                                       7.85
                                            土地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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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
              17    吴财工字[2020]12 号                                        13.58
                                             设备类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
              18    吴工信发[2020]43 号                                        12.00
                                             项资金
                                             苏州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
              19     吴工信发[2020]49 号                                       2.08
                                             奖补
                                   合计                                      1,661.95


     (三)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税务违法违章记录,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1.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3.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及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
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违章记录。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合规证明文件;

     2.本所律师于相关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结果;

     3.境外律师意见;

     4.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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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相关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没
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安全生产

     根据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因违
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及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执行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安全生
产等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

     2.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3.发行人编制的《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和苏亚金诚出具的《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苏亚鉴[2021]37号)。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2021年8月9日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苏州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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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1,156.00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            231,156.00       231,156.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281,156.00       281,156.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范围内,发行人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1.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审批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已取
得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吴
开审备[2021]138号),已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迈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建[2021] 09第0001号)。

        发行人已于2020年12月19日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管委会”)签署了《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管委会将向发行人提供285亩工
业用地(地块位置位于大兢路以北,光明路以东)用于建设迈为智能产业园项目
(主要包括高效HJT太阳能电池设备项目及其相关配套的真空加工项目等)。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拟建
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大兢路以北、光明路以东,计划总用地
面积约为285亩。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其中部分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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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产权证号为苏[2020]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24226号)。依据苏州市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吴开审备
[2021]138号),“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尚需新增用地200亩,
所需新增项目用地的相关手续正在依法办理过程中。

        根据管委会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的《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迈为股份所需新增
项目用地因江苏省最新成片开发要求,目前尚未具备挂牌条件,管委会正积极与
上级部门对接,争取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后续迈为股份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程序后可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据上述双方所签署的《投
资协议》,管委会将在具备土地出让条件后,向迈为股份提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的新增项目用地,迈为股份取得该项目用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存在
项目用地无法取得的风险。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主体为发行人,不涉及与他人合作以及技术转让的情形,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历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类别              发行时间        募集资金净额(元)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8 年 11 月       661,180,000.00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1 年 2 月        604,688,676.75


        2021年7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1年7月23日,苏亚金诚出具《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1]37号),经其鉴证,迈为股份管理层
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迈为股份截至2021
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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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均能够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了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同意和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真实、合法、有
效;

       2. 根据《投资协议》《说明》及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已经依法取
得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部分项目用地,其余新增项目用地正在依法办
理过程中;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不涉及与他人合作以
及技术转让的情形,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4.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
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的要求。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 2020 年年度报告;

       2.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一)公司发展战略与目标

       公司所属的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属于技术创新型行业,从产品的研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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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正式的投产运营需要经历较长的周期。同时,公司产品下游应用产业光伏产业
亦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从组件或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运营和光伏电站建设均
需投入大量资金。2018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助
资本市场为公司全面巩固和发展各项业务提供充足的资本和资金支持;为公司后
续研发、创新业务拓展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公司扩张规模、提升业绩、吸引
人才提供更大的空间,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公司始终重视研发创新,为保持公司产品的持续竞争力,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积极探索行业前沿技术,多线外延拓展。公司依托印刷、激光和真空三方面技术
研发,瞄准光伏装备、OLED 面板设备等市场,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业务布局。
未来,公司将继续丰富产品结构,加强市场开拓,增强盈利能力,提升产品性能,
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实现业绩快速增长,以美好发展的未来,回报客户、回报股
东、回报社会。

     (二)主要业务规划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的主
导产品是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生产线成套设备。公司目前在该领域的技术和性能
优势较为明显,市场占有率稳居首位。

     公司立足丝网印刷装备,积极拓展光伏上下游装备,并结合自动化智能装备
在电气布局、机械装配等方面的相通性,公司计划通过持续加大研发及资本投入,
前瞻性地把握新一代太阳能电池技术带来的设备迭代机遇,积极布局HJT整线设
备领域,实现公司业务在光伏电池片设备行业的全产业链延伸。

     此外,公司凭借在丝网印刷装备领域的领先地位所积累的丰富高端装备研发、
制造等经验,在OLED面板激光设备等高端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积极拓展公司业务
板块。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
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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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项下内容:

     1.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

     2.发行人5%以上股东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3.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

     4.发行人部分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本所律师于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中
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的查询结果;

     6.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一)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司法机关网站进行查询与检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涉诉金额在50万元以
上且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发行人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及/
或强制执行申请人且涉诉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2宗,具体情况如下:

     (1)迈为自动化诉上海尚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德”)、
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申”)

     2021年7月19日,迈为自动化对上海尚德、上海绿申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海尚德向迈为自动化支付设备款项421.60万元及逾期付
款违约金36.53万元,合计458.13万元;上海绿申对上海尚德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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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责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07月19日立诉前调解案件。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迈为自动化已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
书》。

     截至2021年6月30日,迈为自动化对上海尚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21.60万
元,计提坏账421.60万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0元,计提比例为100%。

     (2)迈为自动化诉福建金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能源”)

     2021年7月19日,迈为自动化对金石能源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
求法院判令金石能源向迈为自动化支付设备款项286.67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43.95万元,合计330.62万元。2021年7月28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立案。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2021年6月30日,迈为自动化对金石能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86.67万
元,计提坏账286.67万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0元,计提比例为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计提相关负债,前述诉讼案件不会对本次发行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行政处罚资料、处罚机关出具的说明文件、近三年审
计报告、近三年营业外支出明细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站等公开网站,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1)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0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苏苏江)应急罚 [2020]21号),发行人因设备供应商员工在负责安
装设备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处以
23.75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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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已经于2020年12月11日出具《情况说明》:
“2020年12月10日,我局对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供应商委外作业过程中
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了处罚,该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较大以上的
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该公司重大违法违规事项。除此事故外,未因违反安全生
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
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
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情况

       (一)类金融业务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内,发行人曾存在为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太阳能电池丝网
印刷设备客户提供担保的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
                            担保起始日   担保金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末担保余额   履行的决策程序
                                期       (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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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1      迈为股份   江西展宇   2019.04.25      7,270.00     -   议通过了《向全资子公司的客
                                                               户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
                                                               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 年 8 月 23 日和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9
 2      迈为股份   苏州腾晖   2019.12.30      1,500.00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
                                                               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发表了同意意见。

                   合计                       8,770.00     -

     注:发行人对江西展宇和苏州腾晖的上述担保事项已分别于2020年8月和2020年12月结

束。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早于2019年4月开始为客户提供担保。上述客户均为担
保前已合作客户,客户信誉良好但存在较大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加深双方之间的
合作、加快销售账款的回收,为其提供设备款的专项担保。同时,发行人该类担
保模式的实施,一方面缓解客户大额设备购买款支出的短期压力,促进公司业务
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加快销售账款的回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1.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方式下,客户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向发行人采购设备,客户以融资租
赁方式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机器设备并支付融资租赁费,发行人为此承担回购保
证,并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如果客户不
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且回购金额应足以覆盖融资租赁本
息余额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符合行业惯例

       由于生产设备的投入较高,融资租赁是客户购买机器设备时常用的货款支付
方式。设备类生产企业出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考虑,有时会为信誉良好且需融
资支持的客户提供担保。经查阅上市公司公告,创世纪、正业科技、泰瑞机器、
华中数控、捷佳伟创等设备类上市公司均存在为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提
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简称                主营业务              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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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3 月 19 日,创世纪公告公司拟向
           创世纪     高端智能装备业务、智能制造服务业务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合格
  1
         (300083)   及消费电子产品精密结构件业务。       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或保证担保,公司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或回购责任。
                                                           2020 年 4 月 29 日,正业科技公告子公司
                                                           为客户深圳鑫诺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
                      从事 PCB 精密加工检测设备、PCB 精
           正业科技                                        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该合同项下的一
  2                   密加工辅助材料、X 光自动化检测系列
         (300410)                                        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首付租
                      设备等业务。
                                                           金及各期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5,306,804
                                                           元。
                                                           2020 年 4 月 18 日,泰瑞机器公告公司拟
           泰瑞机器   全电动塑料成形机及各类注塑机械、机
  3                                                        向合格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
         (603289)   械设备及配件的生产与销售。
                                                           产品,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数控系统、机电一体化、电子、计算机、 2016 年 6 月 30 日,华中数控公告公司为
           华中数控
  4                   激光、通信等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及 客户泉州嘉华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限
         (300161)
                      产品销售。                           连带保证责任,租赁资产总价 2,990 万元。
                      PECVD 设备、扩散炉、制绒设备、刻 2019 年 12 月 5 日,捷佳伟创公告公司为
           捷佳伟创   蚀设备、清洗设备、自动化配套设备等 一道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的融资
  5
         (300724)   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主要     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租赁本金为
                      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2,660 万元。


      因此,发行人在销售过程中为客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符合行业惯例。

      3.被担保对象选择标准及资质情况

      被担保对象的选择标准如下:

      (1)正面筛选标准

      ①主体要求:要求在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借款人资格,符
合融资租赁公司条件。

      ②成立年限要求: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如母公司为国内外上市公司可放宽
要求。

      ③客户类型要求: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设备客户。

      ④商业信用要求:商业信誉良好,有履约能力。

      (2)负面筛选标准:

      ①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②客户的信贷业务在金融机构被划分为不良、或出现过逾期等重大违约记录
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逃、废债行为的,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影响企
业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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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客户存在过度融资和有民间借贷嫌疑的。

       ④客户连续三年亏损、停止经营、或者实质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的。

       ⑤客户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

       江西展宇、苏州腾晖均符合发行人被担保对象的选择标准,上述两家公司均
属于国内知名的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经营规模较大,电池片产能和出货量均位
于行业前列。上述两家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状况正常,资质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4.产生的经营业绩情况

       自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以来,发行人因此产生的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采用了为客户融资租
赁提供担保方式产生                        -            6,714.46        6,267.24                -
    的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123,877.62         228,544.27          143,770.90        78,786.14

         占比                             -             2.94%            4.36%                 -


       发行人采用为客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方式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被担保对象均为担保前已合作的原有
客户,发行人未通过为客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方式获取上述客户,发行人与上述
客户的合作基础并不依赖于为客户提供担保,发行人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
并不依赖于为客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业务方式。

       5.不存在变相放宽信用期限的情形

       发行人采用担保模式进行销售有利于及时收回销售账款,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利用担保变相放宽信用期限的情形。

       6.提供反担保的具体措施




                                              4-1-97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的上述担保,对应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均提供了反担保,以其现在所有
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设备采购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货款、
因违约导致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向发行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至还清全部款项止。

     (二)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太阳能电池
丝网印刷设备客户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担保期内,被担保对象均未发生违约
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国内的光伏电池片知名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为加强对融资租赁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制定了被担保客户筛选的具体
标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并在业务实施过程中持续关注被担保对象的
还款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发行人已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了《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融资租赁担保业务的承诺函》,承诺:在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
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根据目前市场经营情况,出于审慎
考虑,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再开展为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提供
担保的业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融资租赁担保为设备制造业的一种行业销售惯例。报
告期内,公司采用上述担保模式开展销售业务,被担保对象未发生违约情况。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已全部解除;公司制
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因此,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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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本次发行的批准
和授权有效,实质条件具备,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发
行人本次发行在形式和实质条件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办法》
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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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负责人: 马国强                       经办律师:   朱东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黄萍萍




                                                       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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