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5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迈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
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6,25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2,5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
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回购方案。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涉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吉争雄 冯运晓
徐炜政(WEIZHENG XU)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