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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为股份:关于拟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及项目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5-20  

                        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及项目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竞得、成交价
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战略规划而做出的决策。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
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
投资开发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情况决定是
否增加或减少投资。
   3、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体建设周期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
济效益,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
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投资总额较大,
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
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5、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概述

    为推动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积极拓展公司半导体设备业务,苏州迈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迈为技术(珠海)有限公司(暂定名,
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为准)拟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
署《投资合作协议》及《项目监管协议》,拟投资建设“迈为半导体装备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210,000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迈为半导体装备项目

       2、实施主体:公司拟在珠海新设子公司迈为技术(珠海)有限公司(暂定
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为准)

       3、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金鼎片区

       4、投资金额:不低于 210,000 万元

       5、计划用地:约 210 亩

       三、投资合作协议对手方介绍

   1、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管委会主任:王小彬

   3、地址:珠海市南方软件园 A3 楼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珠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唐
家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不存在
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合作协议及项目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协议,拟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及项目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一)合同对手方

    甲方: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迈为技术(珠海)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
为准)

    乙方和丙方统称为项目投资方

   (二)项目投资方简介

    丙方是乙方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2 亿元,承诺自公司注册之日起 3 年内缴足,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

   (三)项目内容

    项目投资方拟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投资建设迈为半导体装备项目。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土地条件

    甲方确保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前达到“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给水、
排水、通讯及场地平整),具备“净地”出让条件,可满足后续项目开发建设的
基本需求。

    2、用地安排

    甲方拟安排本项目用地位于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金鼎片区。项目用地性
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约为 210 亩,产业准入类别为高端装备制造。国有
建设用地执行公开“招拍挂”,丙方应积极参与竞买。

    3、政策扶持

    甲方同意参照项目投资方在本项目中固定资产投入的实际情况给予政策扶
持,包括厂房建设装修补贴、设备投资补贴、研发费用补贴、工业用地政策、先
进制造业固投补贴、人才奖励、住房保障、人才落户及子女入学便利、其它配套
政策等政策扶持。

       4、调整计划

       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含城市规划变更),以致项目需调整或无法继续推进
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需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安排项目用地或协同项目投资
方共同提出调整方案。

   (五)项目投资方的权利及义务

       1、项目主体

       丙方是本项目的唯一法人主体,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运营,
承诺不迁离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和固定
资产投资总额,相关统计指标数据需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纳统。乙方为项
目的间接投资方,应为丙方后续落实项目内容提供资金、资源等多方面支持与保
障。

       2、项目保障

       项目投资方承诺本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乙方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
备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能够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建设。

       3、用地手续

       项目投资方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参与竞投投资项目拟使用土地的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在竞得项目意向用地后,丙方须按照有关用地要求,
在规定时限内签订《项目用地监管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付清全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

       4、项目开发

       项目投资方已清晰了解出让宗地周边规划现状及宗地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
态,并无条件接受宗地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承诺相关土地的投资开发满足本
协议第一章约定的项目内容要求,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建设
内容、研发及生产内容、使用功能等。
    5、权利限制

    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丙方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
代表人需要变更的,应当经过甲方同意。本协议所指控股股东,是指《公司法》
规定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
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特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或者其他安排,最终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未经甲方批准,项目投资方不得擅自对本协议涉及的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转让或整
体出租;经甲方批准后,如受让对象为非甲方及项目投资方的第三方,受让方须
承接本协议项目投资方的权利及义务,并重新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6、投资强度

    项目投资方预计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 21 亿元,保证本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
于 12000 元/平方米(按红线内出让占地面积计),投资强度是指项目单位用地面
积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仅包括厂房建设、设备投资和地价款。

    7、指标考核

    对于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查项目建设进度及产出效益等落实
情况,丙方须积极配合,在甲方核查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提供相关资料。

   (六)违约处理

    1、如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整改
完成,严重影响甲方土地利用要求的,则视为项目投资方违约。丙方在承担地价
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后,项目所在区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如因丙
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建设无法继续推进或进度严重滞后的,甲方有权终止后续建
设所需土地的供应、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赔偿损失,并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已
出让未开发部分的土地进行调整利用或收地。如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赔偿
责任的权利。
    2、如丙方投资强度未达到协议约定额度的 80%,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本
协议土地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直至丙方达到约定要求标准为止。如丙方项目
基地累计的营业收入(产值)及纳税额任意一项指标未达到本协议约定额度的
60%,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土地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直至丙方达到
约定要求标准为止。

    如因丙方的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建设无法继续推进或进度严重滞后的,甲方有
权终止后续建设所需土地的供应、解除本协议,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已出让未
开发部分的土地进行调整利用或收地。

    如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3、未经甲方批准,以转让、出租、股权变更等方式擅自变更地块产业准入
类别的,丙方应按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丙三
方单位公章且在丙方竞得项目用地后生效。如需经有关主管单位批准的,则在竞
得用地且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

   (八)争议解决及变更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项目投资方可向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提起诉讼。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各方应继续依照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
义务。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变更或终
止本协议的约定条款。

    五、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协议旨在充分利用公司自身技术优势与珠海市当地政策、环境、
资源等优势,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共同推进公司半导体设备
领域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本次
项目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竞得、成交价
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战略规划而做出的决策。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
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投资
开发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增加
或减少投资。
    3、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体建设周期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
济效益,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
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投资总额较大,
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
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5、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