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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为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2-09-29  

                        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合同验收时间较长,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
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2、合同存在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交货或验收,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
风险;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甲方母公司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后续合作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
可能会影响本合同执行;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和
客户保密信息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合同金额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
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
金额进行豁免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 年 9 月 29 日,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甘
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玻璃”)之控股子公司甘肃金刚
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羿德”)签署了两份《设备买卖合同》,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金刚羿德拟向公司采购双面微晶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线 8 条,
产能为 600MW/条,共 4.8GW,其采购总额超过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未达到 100%。本次交易合同金额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
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金额进
行豁免披露。

   二、合同交易对手介绍

    (一)交易对手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MABTBAR109

   3、法定代表人:严春来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玻璃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新材料技

术研发;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太阳能热发电

装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峰镇文体路 6 号中天国际 C 座 302

   7、关联关系:金刚羿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

    金刚羿德为金刚玻璃(300093.SZ)控股子公司,2021 年度公司与金刚玻璃

(300093.SZ)及其控制的公司签署了设备买卖合同,其向公司采购了高效异质
结电池生产线 2 条,产能为 600MW/条,共 1.2GW;除此之外,2019 年至 2021 年

公司与金刚玻璃及其控制的公司未发生其他该类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金刚羿德为金刚玻璃(300093.SZ)控股子公司,公司与金刚玻璃保持长期

稳定合作,未拖欠过公司款项,金刚玻璃及金刚羿德资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设备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买方: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

    双面微晶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线

   3、交易数量与价格

    8 条整线共 4.8GW。本次交易合同金额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

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金

额进行豁免披露。

   4、结算方式

    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分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款,上述款项以电

汇或银行承兑支付。

   5、生效条件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甲方母公司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即构成违约。因此给对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乙方逾期供货或提供服

务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

货款,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除不可抗力及乙方因素外,甲方未按约付款的,应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违约金、赔偿金总金额,以合同总

额的 5%为限。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订单履约时间较长,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

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

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

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验收时间较长,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
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
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2、合同存在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交货或验收,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
风险;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甲方母公司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后续合作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
可能会影响本合同执行;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和客
户保密信息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合同金额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
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金
额进行豁免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

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

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