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迈为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迈
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迈为股份”)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迈为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30,930,511 股(含本数)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1,156.00 万元(含本

数)。

    2、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关于苏州迈
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2);

    3、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4、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4,359,007 股,
发行价格为 645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11,559,515.00 元,扣除
本次发行费用 25,310,628.3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86,248,886.62 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


                                    1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

[2021]3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 目总投资       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            231,156.00            231,156.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281,156.00            281,156.00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
民币 206,979.53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计划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 2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2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
括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
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投资产品不
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
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
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
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该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4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运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出具了保荐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
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   飞              左道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