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300753 证券简称:爱朋医疗 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爱朋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圳上[2018]615 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9,1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 56,229,976.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62,930,024.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
报告》(天健验[2018]450 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
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及保荐机
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放金额如下:
序 募集资金存放金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额(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 111132312910022888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318.3000
限公司如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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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2 63059514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414.3124
限公司如东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 513902826910668 产业基地升级建设项目 11,560.3900
司如东支行
合计 26,293.0024
注: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为募集资金开户及资金存放银行,因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签约管理规定,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 262,930,024.00 元,与募集资金总额
319,160,000.00 元之间的差额 56,229,976.00 元系本次发行费用总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甲方确保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
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宗贵、钟得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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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
在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相关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
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
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后公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后及
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50 号)
特此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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