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爱朋医疗: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徐冬根)2019-03-16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徐冬根)
    本人作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 2018 年度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5
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2 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0 次,出席会议具
体情况如下:
            本年召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               现场出席次数
            开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0          0       0          否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
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
票。
二、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1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确认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财务报
告并同意对外报出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情况,《关于确认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财务报告并同意对外报出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此议案。
    (2)《关于确认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关联交
易的议案》,经查阅发行人 2015 年至 2017 年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认为发行人
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且已履
行了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序合法有效;
有关协议所确定的内容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
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
    2、2018 年 3 月 1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审议总经理张智慧先生所作的<2017 年经营情况汇报>的议案》,
认为总经理张智慧先生所作的《2017 年经营情况汇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
意此议案。
    (2)《关于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和战略委员会工
作报告》认为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和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内
容涵盖了 2017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董事会及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和战略委
员会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为公司治理出谋划策,同意此议案。
    (3)《关于审议<2017 年财务决算和 2018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认
为《2017 年财务决算和 2018 年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此
议案。
    (4)《关于提议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认为董事会提议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此议案。
    3、2018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确认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至 2018 年 1-6 月
财务报告并同意对外报出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5 至 2018 年 1-6 月财务报告真
实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关于确认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至 2018
年 1-6 月财务报告并同意对外报出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此议案。
    4、2018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议案》,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同意此议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充分论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求,同意此议案。
    (3)《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爱朋医疗产业园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认为公
司投资建设爱朋医疗产业园项目符合公司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要求,同意此议案。
    (4)《关于公司子公司爱普科学仪器(江苏)有限公司开展产能扩充和技
术改造项目的议案》,认为公司子公司爱普科学仪器(江苏)有限公司开展产能
扩充和技术改造项目符合近期产能扩充需求和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同意此议案。
    (5)《关于提议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认为董事会提
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同意此议案。
    5、2018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认为公司增
加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
增加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意此议案。
    (2)《关于修订<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认为修
订《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修订,同意此议案。
    (3)《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此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认为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
    (5)《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贝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认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贝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旨在进一步提高上
海贝瑞在血氧饱和度监测领域医疗器械的研发和注册能力和效率,有利于进一步
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为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持
续、稳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上市公司的未来财务和经营无不良影响。其设立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上海贝瑞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同意此议案。
    (6)《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认为董事会提议召
开的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此议
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关
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应收账款的变化及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在建项目的完成及转固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
董事会秘书、法务总监、内审部经理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
日常经营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
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
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
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
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8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
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