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6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3月14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
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
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能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昌莲(签字): 王 乾(签字):
徐冬根(签字):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