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9-03-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朋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爱朋医疗募投项目之“产业基地升级建设项目”拟变更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爱朋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2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0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15.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91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622.997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26,293.00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全部到位,并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50
号)验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基地升级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实施主体
1 产业基地升级建设项目 15,560.39 11,560.3900 爱朋医疗、爱普科学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318.30 9,318.3000 爱朋医疗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68.64 5,414.3124 爱朋医疗
合 计 35,047.33 26,293.0024 -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和原因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主要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产业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产业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原计划由母公
司爱朋医疗及全资子公司爱普科学仪器(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科学”)
共同实施,实施地点位于爱朋医疗现厂区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永通大道东
侧,以及爱普科学厂区江苏省如东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友谊西路 78 号。
现拟将“产业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母公司爱朋医疗,实施地点
变更为“如东高新区掘港街道西二环东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拟变更
为“如东高新区掘港街道西二环东侧”。
公司已竞得如东县高新区出让的土地“如东高新区掘港街道西二环东侧” 苏
2017 如东县不动产权第 0011091 号),用地面积 33759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公司已通过出让取得相应土地 50 年使用权。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爱朋医疗公司现有厂区占地面积 10,750.05m2,已有建筑面积 8,547.67m2;
爱普科学现有厂区占地面积 11133m2,房屋建筑面积 9217.68m2,两公司现有厂
房设计格局相对陈旧,空置土地和厂房空间不足,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限制
较多,且不能完全满足未来产能扩充的需求。公司从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以及生
产自动化等角度考虑,拟将“产业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由原实施主体爱朋医疗、子
公司爱普科学变更为爱朋医疗;“产业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如东高新区掘港街道西二环东侧。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利于提升公司产能
和自动化程度,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发挥各厂区协同效应。此外,如东高
新区掘港街道西二环东侧位于如东高新区规划的生命健康产业园内,交通便捷、
配套设施齐全、政策优惠,有利于公司利用区域内的产业集群效应,提升研发实
力,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资总额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视公司
实际情况,以及新实施地点相关规划、政府批复等情况而定。
2、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
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
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上述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爱朋医疗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
资金的用途和投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2、爱朋医疗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
3、爱朋医疗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已经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对爱朋医疗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宗贵 钟得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