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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朋医疗: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4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整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疼痛管理及鼻腔上气道
管理领域用医疗器械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微电
脑注药泵、无线镇痛管理系统、麻醉深度监测仪等疼痛领域用医疗器械和鼻腔护
理喷雾器等鼻腔上气道管理领域用医疗器械。
    (2)江苏爱朋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股权
投资、创业投资、自有资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等。
    (3)爱普科学仪器(江苏)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公司
微电脑注药泵(DDB 型)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4)上海诺斯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公司鼻
腔上气道管理业务领域产品的品牌推广及市场营销。
    (5)江苏爱众医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公司
医疗器械 CXO 项目研发支持服务、注册支持服务等。
    (6)江苏朋众医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公司
医疗器械 CXO 项目生产支持服务。
    (7)爱朋医疗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口腔
矫治、鼻腔护理等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生产孵化。
    (8)杭州小清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诺斯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从事鼻腔上气道管理领域用产品的线上销售。
    (9)爱众医蕙(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为江苏爱众医蕙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检验检测、认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及信息咨询
等服务。
    (10)深圳市百士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股份,主要从事公司慢性疼痛领域医疗器械研发、生产
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内热针治疗仪、低频治疗仪、冲击波治疗仪等。
    (11)筋膜学(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百士康医疗设备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筋膜学科研、教学、学术培训,筋膜学科研成果推广,
电子产品、医用耗材、中药材、保健器材的技术研究和销售;第二类、第三类医
疗器械的销售。
    (12)上海小芃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65%的股份,主要从事 AI 人工智能业务,负责公司人工职能相关业
务的研发。
    (13)四川金佳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
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份,主要从事公司麻醉深度监测仪的生产和销售。
    (14)上海诺斯清智医药房有限公司,为上海诺斯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主要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房零售业务。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的组织架构、企业
文化、人力资源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
工程项目、资产管理、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预算管理与控制、合
同管理、项目管理等。
    纳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管理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生产
管理风险、安全环保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
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 产 总 额 错报金额>合并 合并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 合 并 资 产 总 额 的
指标       资产总额的 1%     额>合并资产总额的 0.5%    0.5%≥错报金额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合并资产 合并资产总额 1%≥损失金额>合 合并资产总额的 0.5%
总额 1%             并资产总额的 0.5%                 ≥损失金额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⑥媒体频繁曝光重大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重要缺陷 ①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②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③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⑥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影响局部区域。
一般缺陷 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②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造成公司轻微损失或未造成损失;
           ③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公司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无需整改。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无需整改。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
为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