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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致酒行: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18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致酒业有限公司、德钦华致高原
酒窖连锁管理有限公司、邵阳湘窖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华致葡萄酒与烈酒(香港)
有限公司、北京京都酩悦贸易有限公司、醴陵华致酒业有限公司、湖南华致物流
有限公司、华致精品酒水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珍酒商贸有限公司、慈溪中唐酒业
有限公司、北京华致陈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郑州悦享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腾
达四方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威华达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华致陈香拍卖有限公
司、华致精品酒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华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虬腾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品佳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尖美四方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红颜欧宝贸易有限公司、河南致融源商贸有限公司、宁波恒谊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酒达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友谊华盛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久鸿商贸有限公
司、济南真捷成信商贸有限公司、湖北东诚恒源商贸有限公司、东莞市峻昇酒业
有限公司、安徽璞卡斯贸易有限公司、无锡酒亿嘉商贸有限公司、沈阳盛樽源通
商贸有限公司、福州荟金液商贸有限公司、江西久创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共景
商贸有限公司、杭州轩航贸易有限公司、迪庆永盛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坤世好洲
商贸有限公司、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糖德和经贸有限公司、西藏中糖
德和经贸有限公司、西藏威华达经贸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各级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经济合同(协议)的
签订、履行情况;
     (2)所属单独核算和控股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离任(任职期间)经济责任;
     (3)公司投资控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投资效益;
     (4)产品销售价格政策及执行情况,大型广告投放的合同及价款;
     (5)公司非经营性产品物资的招标、采购合同及价格;
     (6)公司投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维修装修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
标、合同及造价;
     (7)营销活动和市场投入的检查、核实;
     (8)违规违纪违法经济案件的查处;
     (9)认为需要的其它内部审计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利润总额的5%及以上。
     重要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利润总额的2%(含)至5%之间。
     一般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利润总额的2%以下。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一个或多个控制
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期末财务报告
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
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利润总额的5%及以上。
     重要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利润总额的2%(含)至5%之间。
     一般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利润总额的2%以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
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核心管理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
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