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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致酒行: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19-027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暨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了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的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全体
董事一致选举董事吴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选举各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其委员,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审计委员会             雷光勇                 朱琳、郭国庆


   战略委员会             吴向东           颜涛、彭宇清、朱琳、马勇


   提名委员会              马勇                 吴向东、雷光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郭国庆                罗永红、雷光勇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同意选举
皮文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第三届管理层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聘任彭宇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李伟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聘任张儒平、黄飞、杨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张儒平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梁芳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的规定,公司聘任张学东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的规定,公司聘任童方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1、彭宇清先生

    彭宇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湖南省金六福酒业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彭宇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彭宇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伟先生

    李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自 2002 年以来在
财政部、中财荃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六福酒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
事、常务副总经理。

    李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李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儒平先生

    张儒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硕士研
究生学历。历任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儒平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 15 号嘉禾国信大厦 8 楼

    邮政编码:100062

    联系电话:010-56969898

    电子邮箱:dongmiban@vatsliquor.com

    传真电话:010-56969955
    张儒平先生持有本公司 3,000,000 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0%。与本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儒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黄飞先生

    黄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郴州综合技术学校,
历任新华联集团广州臧吉公司营销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黄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杨强先生

    杨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历。
历任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高级运营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杨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梁芳斌先生

    梁芳斌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
师。历任云南金六福酒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泽集团”)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梁芳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梁芳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张学东先生

    张学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
学士,注册会计师,经济师。现任公司审计总监。

    张学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张学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童方宁女士

    童方宁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伦敦城市大学卡斯商学
院,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析师,
华泽集团投资经理。2017 年 5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童方宁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 15 号嘉禾国信大厦 8 楼

    邮政编码:100062

    联系电话:010-56969898

    电子邮箱:dongmiban@vatsliquor.com

    传真电话:010-56969955

    童方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童方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