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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致酒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0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
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彭宇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李伟先生担
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张儒平、黄飞、杨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聘任张儒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梁芳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
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雷光勇                  郭国庆                    马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