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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致酒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19-024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9 日 14:00 时在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
15 号嘉禾国信大厦 8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向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73,681,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6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7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73,67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31%;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的出席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681,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4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673,1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74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5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03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6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6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6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6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6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7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6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679,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关联股东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华
泽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6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该议案获得通过。
    9.《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6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3,677,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弃权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6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6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向东先生、颜涛先生、彭宇清先生、朱琳女
士、罗永红先生、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3.01 选举吴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3,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
    13.02 选举颜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3,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
    13.03 选举彭宇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3,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
    13.04 选举朱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3,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
    13.05 选举罗永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3,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
    13.06 选举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3,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雷光勇先生、郭国庆先生、马勇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4.01 选举雷光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3,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
    14.02 选举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3,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
    14.03 选举马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3,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
    1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皮文湘先生、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5.01 选举皮文湘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3,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
    15.02 选举贺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3,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