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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致酒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8,5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242,310.80 万元的 3.51%,上述担保均
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
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19 年半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关于适用财政部新财务报表格式之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
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2019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9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我们认为该预
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2019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光大银行长沙新胜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关联方华泽集团有限公
司为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接受关联方的担保是为了满足经营需求,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本次提名的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温健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和相关资料,温健先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温健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
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补选温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增加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计费用增加系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相应增加了审计业务的工作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审计
费用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雷 光勇                 郭国庆                    马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