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19-048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 14:00 时在北京市东城区 白桥大街 15 号嘉禾国信大厦 CD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向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178,725,59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7.18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73,758,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5.03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92 人,代表股份 4,967,19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451%。 中小股东的出席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 份 13,725,59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2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8,758,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8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 代表股份 4,967,19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45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2019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71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8,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2%;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38,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74%;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弃权 8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8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38,1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632%;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8%;弃权 8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880%。 关联股东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华 泽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636,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36,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50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增加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62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0%;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8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28,9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962%;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 权 8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8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