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1-016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 15:00 在湖南省株洲醴陵市经济开 发区凤凰大道图兰朵酒店一层国际宴会厅-哥汝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向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09,825,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4.334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8 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为 308,85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1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4 人,代表股份 97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35%。 中小股东的出席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82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852,0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8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73,1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3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4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4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4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4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4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207,4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029%;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620%;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华 泽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0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620%;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