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2-023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 15:00 在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 2 号院 32 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向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10,992,20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4.614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7 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为 310,482,8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49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9,3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22%。 中小股东的出席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992,20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5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482,85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3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9,3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2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971,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71,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5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458%。 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971,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71,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5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458%。 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971,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71,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5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458%。 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971,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71,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5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458%。 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971,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71,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5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458%。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327,957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6687%;反对 64,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27,9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408%;反对 64,2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9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华 泽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8.《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493,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5%;反对 499,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93,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4334%;反对 499,0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6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493,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5%;反对 499,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93,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4334%;反对 499,0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6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向东先生、颜涛先生、朱琳女士、罗永红先 生、彭宇清先生、李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2.01 选举吴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0,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12.02 选举颜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0,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12.03 选举朱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989,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989,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 12.04 选举罗永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12.05 选举彭宇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12.06 选举李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1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革先生、李建伟先生、温健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3.01 选举吴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13.02 选举李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13.03 选举温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99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1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皮文湘先生、贺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4.01 选举皮文湘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981,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981,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4%。 14.02 选举贺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996,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996,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279%。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