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认 可前述事项,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鉴于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吴革 李建伟 温健 2022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