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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19-01-09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096 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 ) 和 发 行 人 网 站
(http://www.hifichem.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保荐
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规定,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主要内容如下:

    1、网上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19 年 1 月 17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19 年 1 月 1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
为 9:15-11:30,13:00-15:00。

    2、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
累计申报总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
低于申报总量的 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
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
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
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

                                     1
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鞍山七彩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 月 21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
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
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弃购股份导致的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
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


                                      2
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应在 2019 年 1 月 9 日
(T-6 日,含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的流通总市值日均值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在 2019 年 1 月 9 日(T-6 日,含当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流通总市值日均值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668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
发行股数
                  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发行方式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
                  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
                  市场交易资格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
发行对象
                  合《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19 年 1 月 17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
预计发行日期
                  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412-838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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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 021-61118542
联系电话




                                           发行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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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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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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