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公司章程(草案)2019-01-09
鞍山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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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 以上的股东: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己足以对股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
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
为准。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股票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实施。
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