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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19-02-2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96 号”文核准,鞍山七彩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发行人”或“公司”)不超过 2,668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2,668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
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江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
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的相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shan HifichemCo.,Ltd.
    注册资本:8,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10,668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徐惠祥
    住所: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1,8-萘二甲酸酐生产。一般经营项目:染、颜
料和染、颜料中间体、水处理剂、化工机械、化工防腐剂、润滑剂、医药中间体、
农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生产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1
      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有机颜料(HPP)、溶剂染料及相关中间体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高性能有机颜料产品主要包括苯并咪唑酮系列、偶氮缩合系列、异吲
哚啉系列等产品,溶剂染料主要包括溶剂红 195 和溶剂绿 5 等,相关中间体主要
包括 AABI 和 1,8-萘酐等产品。
      发行人产品以黄色和橙色为主。在现有无机颜料、经典有机颜料(CLP)和
高性能有机颜料(HPP)三大类颜料中,发行人所生产的高性能有机颜料产品兼
具无机颜料优异的牢度性能和经典有机颜料艳丽的颜色性能,同时还具有两者不
具备的环保特性。发行人产品可替代部分含重金属的无机颜料如铅铬黄、钼铬橙
等,也可替代部分含二氯苯成分(加热分解,为潜在致癌物质)的经典有机颜料
如联苯胺黄、吡唑啉酮等。
      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下游塑料(色母粒)、高档环保油墨和环保型涂料的生
产配制,最终产品广泛用于儿童玩具、食品包材、汽车漆、工程机械、船舶防腐、
集装箱、建筑装饰、轨道交通车辆、纺织印染、数码喷绘等领域。发行人主要知
名 客 户 包 括 德 国 巴 斯 夫 ( BASF )、 瑞 士 科 莱 恩 ( CLARIANT )、 德 国 朗 盛
(LANXESS)、大日本油墨(DIC)、立邦漆(NipponPaint)、PPG 涂料、威士伯
涂料(VALSPAR)、日本关西涂料(ALESCO)等。

      (三)设立情况

      2006 年 4 月 20 日,鞍山市惠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臧婕签署了《鞍山七彩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发起设立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
本为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惠祥。2006 年 6 月 12 日,领取了鞍山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103001210324。公司经营
范围:染、颜料和染、颜料中间体、水处理剂、化工机械、化工防腐剂、润滑剂、
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生产销售。
      公司发起人为 1 名自然人股东和 1 名法人股东,发起人股东全部为境内股东。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鞍山市惠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100.00                70%
  2                    臧婕                          900.00                 30%
                   合计                             3,000.00               100%



                                          2
    (四)财务状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8]5388 号《审
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4,424.46            28,327.28        28,881.06        29,596.23

非流动资产                      34,726.75            30,774.20        27,050.17        27,400.53

资产总计                        69,151.21            59,101.47        55,931.23        56,996.76

流动负债                        20,934.29            17,602.12        20,053.25        20,685.77

非流动负债                       1,990.14              528.95                    -               -

负债总计                        22,924.43            18,131.07        20,053.25        20,685.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226.79            40,970.41        35,877.98        36,310.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
                                46,226.79            40,970.41        35,877.98        36,310.99
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9,373.29           55,275.03       44,197.99        36,952.00

营业利润                           5,970.53           12,188.35        8,719.82         4,299.44

利润总额                           5,964.55           12,182.39        8,801.26         4,521.52

净利润                             5,256.38           10,338.45        7,566.99         3,882.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5,256.38           10,338.45        7,566.99         3,882.60
润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
                                   5,233.67           10,248.93        7,507.26         3,978.26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4.22         7,223.90      7,316.62        3,218.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6.44        -1,122.70      3,443.50        7,943.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50.74       -9,660.84     -10,291.96      -4,986.88


                                           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              -16.19            -27.27           0.39            62.7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62.33         -3,586.90         468.56          6,238.19

          4、主要财务指标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流动比率(倍)                                         1.64                1.61            1.44               1.43
速动比率(倍)                                         0.94                0.99            0.90               1.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11%          35.02%           37.41%            35.6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
                                                      0.05%           0.07%            0.05%                 0.04%
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75                6.11            5.64               5.03
存货周转率(次)                                       1.47                3.21            2.94               2.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6%          26.39%           18.87%            12.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78                5.12            4.48               4.5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09                0.90            0.91               0.4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元/股)                0.66                1.29            0.95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0.65                1.28            0.94               0.50
东的每股收益(元/股)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1、2018 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 年 1-9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会
     阅字[2018]6134 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18 年 1-9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9.30                  2017.12.31               变动比例
     流动资产                             35,401.78                28,327.28                      24.97%
     非流动资产                           37,457.34                30,774.20                      21.72%
     资产总计                             72,859.12                59,101.47                      23.28%
     流动负债                             18,233.50                17,602.12                        3.59%
     非流动负债                            5,062.09                   528.95                      857.01%
     负债合计                             23,295.60                18,131.07                      28.48%
     股东权益合计                         49,563.53                40,970.41                      20.9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4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6,179.86             40,379.78            14.36%
营业利润                                     9,900.39           8,603.97            15.07%
利润总额                                     9,806.45           8,705.31            12.6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593.12           7,488.25            14.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
                                             8,642.12           7,359.55            17.4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844.72                   3,025.59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6,367.07                   -707.91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687.73                  -8,567.8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3.75                     -17.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219.12                  -6,267.26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73.47            -5.91
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29.40            161.00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
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
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5
                     项    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股权转让以及权益法核算产生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69               -2.7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93                0.14
所得税影响额                                                    -5.82               23.7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合    计                                  -49.01              128.70

    2、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保荐书签署日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保荐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经营
业绩稳定,不存在异常变动情况。
    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销售模式仍以经销为主,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
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较为稳定,税收政策、整体经营环境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3、发行股数:              不超过 2,668 万股
4、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
                           25.01%
本比例:
5、每股发行价:            22.09 元/股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发行市盈率: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78 元(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前总股本计算)
                           9.43 元(按照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市净率:            2.34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6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10、发行方式:           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
11、发行对象:
                         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资格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12、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3、募集资金总额:         58,936.12 万元
14、募集资金净额:         54,364.39 万元
15、发行费用概算:         4,571.73 万元(不含税)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         3,446.81 万元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330.19 万元
  律师费用                 36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410.38 万元
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
                           24.36 万元
费用等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
实际控制人徐惠祥、臧婕、徐恕及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王盼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增发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依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


                                           7
行股份锁定义务。
       2、发行人股东王贤丰、齐学博、张志群、于兴春、李东波、刘志东、孙海
波、王素坤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后依然有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
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3、黄伟汕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 月 20 日从发行人控股股东惠丰
投资受让 349 万股,从实际控制人臧婕受让 150 万股,合计 499 万股,发行人股
东黄伟汕承诺该 499 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
    黄伟汕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自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处受让的股份为 283 万股,发行人股东黄伟汕承诺该 283 万股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
份。
  受让方                 转让方                股份数(万股)        受让时间
                   控股股东惠丰投资                 349
                     实际控制人臧婕                 150         2016.12.28-2017.1.20

  黄伟汕                  小计                      499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283         2016.12.27-2017.1.19
                      外的其他股东
                          合计                      782                  -

       4、淮安银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银海”)于 2017


                                           8
年 1 月 3 日至 2017 年 1 月 4 日自发行人控股股东惠丰投资受让的股份为 149 万
股,发行人股东淮安银海承诺该 149 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
    淮安银海于 2017 年 1 月 3 日至 2017 年 1 月 4 日自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外的其他股东处受让的股份为 151 万股,发行人股东淮安银海承诺该 151 万股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
份。
   受让方                转让方                股份数(万股)      受让时间
                    控股股东惠丰投资                149
淮安银海企业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管理中心(有                                        151         2017.1.3-2017.1.4
                      外的其他股东
  限合伙)
                          合计                      300

       5、发行人股东永春匹克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烁凯、梁文
川、宋奇亿、蔡广志、王恒明、马晓明等 113 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 5%股份的股东惠丰投资、臧婕、永春匹克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黄伟汕、王烁凯承诺: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持股 5%以上减持时,
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锁定期满两年后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减持,持股
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单个股东每月通过二级市场竞价
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
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贤丰、齐学博、张志群、于
兴春、李东波、刘志东、王素坤承诺: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持股 5%以上减持时,

                                           9
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锁定期满两年后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减持,持股
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单个股东每月通过二级市场竞价
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
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0,668 万股,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七彩化学发行后总股份的 25.01%;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10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和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遵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11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对相关人员的
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监管措施、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事先通知本保荐人,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
                               出意见和建议。
                               (1)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导发行人严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露义务;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
他文件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并加以核实。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
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关注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                             的管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行事前沟通。
                               (1)指派保荐代表人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
                               监事会会议;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聘请中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发
要约定
                               行人进行主动信息跟踪和现场调查。
                               (1)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培训等,不得无故阻挠
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     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约定                           (2)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
                               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海涛、张新杨
    项目协办人:霍凌云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5 层
    电话:010-57065268
    传真:010-57065375


                                        12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长江保荐认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
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推荐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3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海涛




                       张新杨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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