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19-008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 费用共计人民币 137,082,227.54 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96 号《关于核准鞍山七彩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8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09 元。截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80,000 股,共计募集资金 589,361,200.0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 用 29,468,060.00 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 5,000,000.00 元)的募集资金为 559,893,14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本次发行权益性 证 券 直 接 相 关 的 的 费 用 合 计 16,249,275.46 元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43,643,864.54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全部到账,已由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0865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使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项目投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文件 资总额 金投资金额 高超细旦聚酯纤维染色性、高 鞍腾发改备字 1 光牢度溶剂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7,000.00 7,000.00 (2016)04 号 清洁生产项目 高耐晒牢度有机颜料及系列中 鞍腾发改备字 2 10,000.00 10,000.00 间体清洁生产项目(第一期) (2016)12 号 高效清洁催化芳腈系列产品及 鞍腾发改备字 3 高耐气候牢度有机颜料扩建项 23,000.00 23,000.00 (2016)13 号 目(第一期) 高耐晒牢度高耐气候牢度有机 鞍腾发改备 4 5,500.00 5,500.00 颜料研发检测中心扩建项目 (2017)2 号 鞍腾发改备 5 自动化与信息化扩建项目 2,500.00 2,500.00 (2017)3 号 6 偿还银行贷款 8,000.00 6,364.39 7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 合 计 62,000.00 54,364.39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截至 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 130,739,555.88 元,拟置换金额为 130,739,555.8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入金额(注) 高超细旦聚酯纤维 染色性、高光牢度 1 70,000,000.00 70,000,000.00 30,126,587.21 30,126,587.21 溶剂染料及染料中 间体清洁生产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入金额(注) 高耐晒牢度有机颜 料及系列中间体清 2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56,698,644.97 56,698,644.97 洁生产项目(第一 期) 高效清洁催化芳腈 系列产品及高耐气 3 230,000,000.00 230,000,000.00 42,760,547.05 42,760,547.05 候牢度有机颜料扩 建项目(第一期) 高耐晒牢度高耐气 候牢度有机颜料研 4 55,000,000.00 55,000,000.00 1,153,776.65 1,153,776.65 发检测中心扩建项 目 自动化与信息化扩 5 25,000,000.00 25,000,000.00 - - 建项目 6 偿还银行贷款 80,000,000.00 63,643,864.54 - - 7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0 合 计 620,000,000.00 543,643,864.54 130,739,555.88 130,739,555.88 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召开之日2017 年4月13日后投入的金额。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时建成投产,公司 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有资金或适当安排银行贷款用于项目建设,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支付的相关款项”,本 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 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此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6,249,275.46 元(不包括不 含税承销费用 29,468,060.00 元),截至 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6,342,671.66 元,本次拟置换 6,342,671.66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 类别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资金 说明 (不含税) 5,000,000.00 自有资 保荐费 5,000,000.00 5,000,000.00 金支付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 自有资 3,301,886.79 1,193,396.19 1,193,396.19 用 金支付 律师费用 3,600,000.00 - - 信息披露费 4,103,773.58 - - 发行手续费、材料制 自有资 243,615.09 149,275.47 149,275.47 作费 金支付 合计 16,249,275.46 6,342,671.66 6,342,671.66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30,739,555.88 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6,342,671.66 元,共 计 137,082,227.54 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37,082,227.54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金额为 130,739,555.88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6,342,671.66 元。未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中介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方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 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37,082,227.54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2127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3 月 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 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 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 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专字【2019】2127 号 《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