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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金额为

130,739,555.88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6,342,671.66 元。未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明




                                           签署日期:2019 年 3 月 20 日